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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再曝垄断行业乱收费 称已成百姓身上的大山
人民日报   2010-10-12 10:13:59

 

   刘建华

   自8月31日以来,本版连续报道了行政及垄断行业收费乱象,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今天本版刊登的反映银行、物业、收费站、火葬场等收费问题,既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涉及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这几个部门和行业虽然只涉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却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其中的不合理、不合法收费,同样广受公众诟病。

   中央政府历年来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三乱”问题非常重视,尤其是对其中的乱收费问题,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予以清理、整治。然而,一些行业的收费项目却呈日益增加的趋势。合理的与不合理的,合法的与不合法的,听命行事的与自行其是的,界限不清,繁杂混乱。一些乱收费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在交通运输行业,居高不下的过桥过路费,令许多司机不得不绕道而行,治理超限超载反而越治越超;在医疗卫生行业,看病难看病贵,让不少患者家庭因病返贫;在金融行业,银行收费五花八门,多如牛毛且价格日涨,以致出现顾客存款越存越少现象;殡葬服务业的天价收费,让一些地方的老百姓感叹“死不起”;商品房交易和物业管理中暗藏的收费玄机,令顾客稍不留意就挨宰。

   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其掌握并滥用审批项目、执法、监管的权利,结果使一些原本属于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无偿服务,变为“吃拿卡要”的有偿服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工商、质监、卫生、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存在的一些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

   各种各样的乱收费,蚕食着改革发展的成果,已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

   为什么乱收费问题在今天仍普遍存在?从大环境来说,我国经济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还未充分建立起来,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因此,一些不合理的收费无法用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利益驱动。利益驱动是造成乱收费的直接原因。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有的以为集体“谋福利”之名,有的利用行业优势,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群众负担。而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一些行业,追逐利润的最大化是其经营准则。因此,它们或者利用垄断地位或者钻法律的空子,巧立名目乱收费、高收费。

二是监管不力、查处不严。政府虽然制定了一些制度措施,如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但在贯彻执行中,监管、执法部门往往监督不到位、查处不严格,发现问题以清退为主,很少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结果是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三是群众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人不懂政策,不知道什么是乱收费;有的认为收的费不算多,无所谓;有的怕被刁难,办不好事,遂听之任之。

   在林林总总的收费项目中,要让普通老百姓厘清哪些是该收的,哪些是不该收的,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因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种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整顿,对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取缔。一些大的收费项目应归中央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统一管理,绝不允许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另搞一套。而加大改革力度,减少办事程序,逐步取消收费项目,改费为税,则是减少或杜绝乱收费的根本出路。


   读者聚焦

   邮储短信通知费

   开通立马扣一年

   一位朋友曾向我借了500元,后来他外出去广东务工,领到工资后来电说准备还钱。若通过邮局寄,镇上的邮政支局往往要等积得一批汇票后才下村屯投递,所以朋友让我去办理一张邮政储蓄卡。

   今年7月底,我去办邮政储蓄的开户手续时,营业员问我是否需要开通短信通知业务,由于想第一时间了解款项到账情况,我答应开通。营业员拿出相关协议材料,但没有告知收费情况或叫我细阅协议内容,只是指点在这签字在那签字。8月初朋友汇来500元,我即时收到了短信通知。次日我到邮政储蓄柜台取款,营业员称可用余额为480元(含开户时存入10元)。我顿时傻了,怎么无缘无故蒸发了30元?营业员解释:扣一年的短信通知费用。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为什么不能逐月或即时扣呢?假如一年内我仅有一两笔存取或转账业务,平摊下来每条短信十几元钱,公平何在?然而营业员并不承认存在霸王条款之嫌,并强调,按每月3元计,一年应收36元,现在银行很替客户考虑,一次性收取30元,已经对客户“优惠”了。

这次被扣费的经历让我很痛、很无奈。

广西德保县足荣镇足荣村潘仕栋

物业公司不讲理

超标收取物业费

   我是江苏省射阳县恒隆嘉苑的业主(原射阳县纸箱厂地段),此小区为新建住宅楼,2010年8月上旬交房,我购买房屋的面积为139.65平方米。在交房时,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盐城市苏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每月0.4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我们的物业服务费,车库也按此标准收取。当时我们就提出异议:一是要求物业公司出具物价局核定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批复,二是明确提出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按照房产证面积实收,车库不应收取物业费。可物业公司却一直不提供物价局的批复和车库收取物业费的文件。而我们这些购房者如果不按此标准交费,物业公司就不给钥匙。迫于无奈我们只得按其要求交了费。

   8月中旬,我就此事向射阳县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咨询、投诉,射阳物价局在其网站上回复称,物价局核定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0.3元/平方米,可以上下浮动15%。按此标准,该小区最高只能按每月0.345元/平方米收取。同时,明确答复车库不能收取物业费。射阳物价局在接到我们投诉后也多次协调,但一直无果。

江苏射阳县陈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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