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保护穷人居住权 就是保护社会的公义底线
中国文化传媒专稿 孟泽 2010-11-22 00:39:19
22个城市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达标 ——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审计发现,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此外,发现1.32万户资质不符的家庭将租赁补贴变成了“消费补贴”。 居住权是穷人的基本权利.在住房商品化的情况下,廉租住房已经成为体现房屋的公共属性,保证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权的最后堡垒。政府作为廉租住房的操盘手,理应对此加以拱卫。然而,审计结果表明,如同经适房的异化一样,廉租住房也部分地遭遇了相同的命运。 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资金被套取挪用了2亿多表明,这道制度墙没有完全起到应有的防御作用。廉租住房保障金来源渠道很多,既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也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的提取,还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社会捐助。来源的多样化也造成了监管链条的延伸,以目前远不够协调统一的机制安排,很难避免出现漏洞,这是资金被挪用的主要途径。 当廉租住房这样的基本福利政策被不完善的机制破坏,被人为破坏的时候,必须站出来,政府必须加以修正。因为保护穷人的权利,就是保护社会的公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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