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内部人曝光营业部黑幕 455笔私卖交易调查
时代周报 2010-05-27 15:30:24
深圳证监局未立案 海通证券红岭南路营业部在没有客户委托情况下卖出客户455户股票,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深圳证监局是否对海通证券红岭南路营业部做出行政处罚? 5月24日下午,时代周报记者以刘德来朋友身份来到深圳证监局信访办咨询,信访办值班负责人表示,事情发生后,深圳证监局对红岭南路营业部进行了行政监管措施,并对该营业部负责人张英进行了监管约谈,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这件事没有立案,不涉及行政处罚,证监局采取了一定的监管措施。”该证监局信访办负责人说。 “证监局究竟采取了怎样的监管措施,为何不对海通证券私自清仓客户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你不是举报者本人,也没有他的授权委托书,我们不能答复你.”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随后亮明身份,深圳证监局信访办值班人员立刻拒绝回答记者任何问题,并要求记者和深圳证监局信息调研处处长谌传立联系。 谌传立在电话里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你需要发正规的采访函过来,我还要上报中国证监会,我们只是证监会的派出机构,证监会批准之后,我们才能回复你。”谌传立没有回答记者任何有关海通证券的问题。 5月25日,时代周报记者向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处和深圳证监局传真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没有任何回复。 5月26日中午,时代周报记者致电中国证监会负责稽查部的姚明利,姚在电话中表示,“这个事情我没听说,不知道,你可以和我们办公厅联系。” 记者26日多次拨打中国证监会主席热线电话,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24日下午来到了位于红岭南路的红岭大厦的营业部,试图联系私卖客户股票的事件主角张英。在位于红岭大厦3楼的海通证券营业部,三位保安进去通报后回复记者,“张总在开会,今天没空。”记者在张英办公室等候半小时后拨通她的手机。 “我没时间,在开会,也不想谈这个问题。”张英在手机里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完这句话,匆忙挂断电话并转入秘书台。 对于张英为何在犯了这么大的过错后仍能留在原岗位继续任职的问题,海通证券舒芸芸表示,张英已经为她所犯的过错承担了很严重的处罚了,所受处罚与其过错是相当的。 此外,上海证监局也要求海通证券进行自查。海通扣罚了张英的工资和奖金,且该营业部当年内部评奖等级受到影响。 海通证券认为,“私卖”股票和销户的决定并非张英一人的决定,而是该营业部清理账户过程中营业部领导班子共同决定的。 海通证券合规部律师李如虎不赞同“私卖”的说法,他认为,相关营业部是在清理账户过程中发生了“处置不恰当”的行为,且此行为是否违反了证券法73条,也值得商榷。李如虎表示,从主观上说,海通相关营业部并无欺诈动机;从客观上,也无损害客户利益的后果,且在发生事情后,海通第一时间推出补救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因此虽然此事表面上看似乎违反了73条,但主客观条件都不具备。 根据海通证券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风控总部将对旗下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不定期对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检查。但值得推敲的是,若该营业部不是一次性集中销户,而是分批分散销户,那么总部会否因为涉及资金额太小、户数太少而无法及时监管到此类违规行为?客户的资金安全何以保障?对此,海通证券回应称,海通证券的监管系统不会因为数额太小、户数太少就监控不到,客户的资金安全是可以保证的。 海通证券总经理李明山曾说过“没有诚信在这个行业就没有人愿意与你合作”,并认为海通在诚信的问题上做得最成功。然而无论如何,此次发生在深圳红岭南路营业部“私卖”客户股票的事件,是否给海通一贯的诚信形象蒙了灰?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24日对时代周报表示,若擅自卖出客户股票事实成立,则适用于证券法79条第三、第四款,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处罚将是证券法211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以上60万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关闭,取消负责人从业资格。 刘德来对于深圳证监局只是监管而没有行政处罚海通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表示不解。 去年深圳爆出“老鼠仓”事件后,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铁腕严查,投资者对监管部门的雷厉风行拍手称快,此次海通证券涉嫌“私卖”客户股票,张云东能否再次为监管部门赢得声誉?业界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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