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阳光洒向每一株“花朵”
来源:东方网 2007-11-30 10:56:33
近日有机会听到几位外地来沪打工人员畅谈心曲,回过头来,再领会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的论断,以及报告特别指明的“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一条,深感真是十分适时、贴切。 农民工为我们的城市建设贡献巨大,待遇却不成比例,有目共睹。好在态势正在并将继续发生明显变化。交谈中,几位已近中年的来沪打工人员对当前政府改善农民工的决心和措施密切关注,了如指掌,给与高度评价。同时表示:“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时间,急不得。现在着急的,倒是在小孩子身上。读书上学,一环扣一环,耽误不得,时间拖不起呀。”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既然进城务工人员比对于自己的收入更为关心的,就是孩子的教育,那么我们政府的着眼点、着力点就该对准它,解决它。须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已经是党中央的决策。 “热心爱护祖国的花朵”,我们一直这么喊。一个有长远眼光的民族,必定真心实意关爱下一代。现在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让这个美好的主张“口号”化,或者“差别”化。农民工的孩子也是祖国的花朵。他们就生活在你我他周围,可是时至今日,他们中的绝大部分接受的教育标准显然未达到市民待遇,与城市孩子差别甚大。 很多地方,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不被许可像同龄人一样就近进入全日制公办的中小学。除去少数缴得起高额赞助费者,他们基本要进“民工子弟学校”。这类学校,合格者几稀,乃至基本合格者都属极少数。曾经从媒体上看到记者在大城市里的目击纪实——“走进某区一民工子弟学校,几乎找不到学校的‘感觉’:20多平方米的‘教室’,光线昏暗,连窗户都没有,却挤着七八十名学生在上课。”硬件差劲,软件更让人担忧:创办民工子弟学校的外来人员,少数曾在家乡当过教师,大部分是从工程项目承包者、小商小贩、建筑工、清洁工、保姆等职业“转岗”,“半路出家”办教育,既无资质,又少有人在“充电”深造。也有不少人将办学当作自己赚钱获利的一条“捷径”。 怎么可以这样对待我们的“花朵”呢?于此则窗明几净、设施锃亮、师资完备,于彼则室缺灯、墙缺窗、师缺识。“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重在“平等”二字。义务教育的阳光雨露理应遍洒每一个孩子,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法律赋予了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就应当竭尽全力保护他们的权利。 “邋邋遢遢的,也来陪着白领、老板的娃儿一起读书?把教室都弄脏了。”――对于某些地方手握权柄者的傲慢,我是摇头的。一切人生而平等。人家的孩子,和你的孩子一样是人。“有教无类”,每个正常儿童都可以经由教育而成长,而成熟。况且还如郑板桥指出的:“富贵人家延师傅教子弟,至勤至切。而立学有成者,多出于附从贫贱之家,而己之子弟不与焉”。从来磨难出英豪,到头来多的是那当初陪着“富贵子弟”念书的穷孩子学业大进,卓然有成呢。 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让孩子受歧视,其实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南方周末》上周刊登一篇法国来信,谈及警方在巴黎驱赶、打击无证移民的情形,其中有一节:“初到法国时,令我最为惊愕的一点是,在这里,非法移民生病也可以和法国人一样地就医,享受医疗福利,他们的子女也可以和法国儿童一样接受教育。申请医疗保险和儿童注册学校被视为最基本的人权,对无证者的打击和人道主义的救援始终并肩齐行。”你看,连外国非法移民的孩子,也给与本地孩子“一样接受教育”“注册学校”的权利,更甭提自己国内外省市的合法民众的孩子了。 让阳光洒向每一株“花朵”,要真正落到实处,政府是责任人。今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求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各级地方政府都应当闻风而动,抓紧落实。请记住农民工朋友的忧心——“读书上学,一环扣一环,耽误不得,时间拖不起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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