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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化道路并不比印度贫民窟方式优越
经济参考报   2010-05-14 09:27:19

 

   未来中国的城市化格局

   随着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城市化的比率不断上升,未来中国的城市化格局为:

   在人均G D P达到15000美元时,最低达到80%的水平;城镇中95%有劳动要求的劳动者,都能得到就业,实际失业率在5%以下;政府对每一个城镇人口均等地提供教育和卫生等公共服务,将绝大部分城镇人口纳入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之中,社会保障的覆盖率达到100%;在城镇生活的家庭中,80%的居民有自己体面的住宅;城中村、蜗居、鸽笼、工棚、集装箱式的居住方式逐步得以改造和消除,避免在城市中出现大面积的贫民窟;住宅社区中,物业管理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到位,居住和出行安全,环境卫生和优美,邻里和谐;人口不断减少的农村村庄,不断地被整治,土地得到复垦和集约利用,国家的耕地总面积从长期看得到扩大。我们的目标是,人民工作和居住方面安居乐业,生活方面安全舒适,环境方面卫生优美。

   根据不同收入人群和不同阶段,对城镇居民和新移民的住宅需求进行分类解决。一是租住和购买居住合理配置。一些新进城市的居民,如从农村转移入城市的新居民,大学毕业新参加工作的居民,需要经常在地区之间流动工作的居民等等,开始或者经常以租为主,但是,考虑中华民族的传统,城市中大部分居民还是应当以拥有自己的住宅为宜,可能在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阶段,租住的比例高一些,而随着收入的提高和城市化的推进,购买住宅居住的比例应当逐步提高。二是政府支持解决与居民自己解决相结合。一些中高收入的城镇居民,包括一些有未来收入预期的城镇居民,其住宅应当由自己筹集资金,包括按揭贷款等方式自行购买。而对一些低收入者,政府可以通过低价供地、合作建房、供应经济适用房、提供廉租公屋等等方式解决。需要指出的是,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能力相适应,范围要适当,避免成为政府支出的沉重包袱,最后欲速而不达,失信于民。

   政府在解决住宅问题中的作用。一是鼓励合作建房。欧洲许多国家鼓励居民成立住宅建设合作社,政府提供较低价格的土地,减免一些税收,由住宅需要者组成住宅建设和消费合作社,自己建设,大大降低了住宅成本。二是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时,政府降低土地的价格,减免一些税费,从而降低住宅的价格,以适应中低收入阶层的购买能力。三是建设廉租公屋,对无力购买住宅的低收入和特别困难的家庭,一方面提供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一方面提供廉租公屋,供其居住。

   区别对待小产权房。考虑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以及日后复垦的成本和难处,要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但是,在5000人左右的大村子、小集镇和小城镇中,要集体土地直接进入住宅建设市场,即发展小产权房,以降低农民城镇化的住房成本门槛。国家在新农村建设中,财力应当重点支持大村子、小集镇和小城镇的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

   当然,我们在走这样的中国城市化道路时,要处理好政府调控与发挥市场作用的关系,要处理好短期中承认公共服务方面的二元差别与长期一定要实现人人待遇公平的关系,要处理好居民日益增长的需要与政府财力可能性之间的关系。但是,要实现以上三个格局的城市化,与我们的价值观以及城市化道路的正确选择,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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