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央规定副处级以上官员须申报家庭财产的情况。
中国艺术品收藏网 孟泽 2010-07-17 14:26:49
选择公职就应披露或公开部分隐私,官员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是现代国家政治和行政文明的基本原则,是大势所趋。随着官员信息披露制度的普遍建立,官员披露或公开部分隐私以保护公众利益已成为一个基本原则:选择从事公职就应该接受披露或公开个人部分隐私信息的要求,这是选择从事公职的个人理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在此问题上,一些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法国:总统家产网上"示众" 2007年5月,法国前总统希拉克结束了12年的任期。临别之时,法国政府没有忘记一件事---公布希拉克向宪法委员会提交的家庭财产状况报告。 报告显示,希拉克夫妇的家庭财产总值为100多万欧元,其中,他所购买的乡村小城堡、过户给女儿的小公寓以及艺术品、首饰、标致汽车,甚至是家中的7万欧元存款都被拿到了网上"示众"。 对此,法国人丝毫不感到惊奇,因为法国法律规定,总统离任时必须提交家庭财产报告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以方便民众在政府公报官方网站上直接查阅。 而之后上台的萨科齐也享受了同等"待遇",因为法律还明确规定,所有正式的总统候选人必须向宪法委员会申报家庭财产,一旦当选其财产状况也要在政府公报上公布。 将总统的财产状况公之于众,这在法国这个标榜"人权至上"的国家看似不近情理,却得到了众人的支持,原因很简单,这种透明的制度有利于杜绝腐败。 法国早在1998年就制定了《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这是规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一项专门法律。根据该法规,宪法委员会在《政府公报》上公布总统选举的结果时,必须附上当选者的财产申报单。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议会下院)的议员在上任后的1 5天内,也必须向各自所属的议院办公厅提交一份以其名誉作保的准确、真实的财产状况申报单。此外,所有政府成员和一些地方官员在被任命或上任后的1 5天内,要向专门委员会的主席提交一份个人财产状况申报单,并在任期结束时,再次提交一份新的财产清单。议会办公厅或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对申报者的财产变化情况作一份报告,并将其公布在《政府公报》上。一旦公职人员被发现拥有的财产与其合法收入不相符,而该官员又不能说明其正当来源,即视为非法所得而予以惩处。 法国《公职总法典》规定,"禁止公务员兼任其他有利可图的工作"。而且,当公务员的配偶以职业身份从事一项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时,该公务员必须向其所属的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声明。 正是依靠这一套完备的财产申报制度,法国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官员的清廉,对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进行防范和打击。 美国:曾让一众院议长"落马" 到目前为止,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有了超过30年的历史。在这30年中,包括一名美国众议院议长在内的不少美国高官都曾因为这项制度而受到惩处。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始于1978年颁布的《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根据这项法律,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须包括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有关情况。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规定,必须申报的内容包括各种渠道的利益所得、接受的礼品以及资产和负债等。同时法律还规定,联邦政府公职人员在离职后被禁止从事某些活动,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腐败和防止政府官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利。 此外,该项法令还对官员接受礼物和酬金的披露进行了细致明确的限定。对于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司法部可提出刑事诉讼。 财产申报制度实行之后,美国有很多官员都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了处理。例如美国前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他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被迫辞职的众议院议长。导致他辞职的直接原因是有关部门发现他在1989年之前的10年中曾经6 9次违反国会关于议员财产收入的法规。其违规的主要事实包括,接受了一位房地产开发商的累计价值14万多美元的馈赠;违反有关议员演讲费收入的规定,通过出书获取稿酬5万美元且没有进行申报。为了查清赖特的问题,众议院道德委员会进行了历时10个月、耗资150万美元的调查,最终迫使赖特辞去众议院议长职务。 在过去30多年里,财产申报制度成为美国政府打击腐败的有力工具。通过审查官员的财产状况,可以及时发现和铲除腐败的苗头。在政府直接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之下,美国政府官员轻易不敢以身试法,绝大多数官员都会老老实实申报自己的财产。不过,知法犯法的事情还是屡见不鲜,财产申报制度也并不可能完全杜绝腐败。 日本:漏洞挺多反对声不少 "麻生第一位,鸠山第二位。"6月30日,日本媒体报道了各政党党首的最新年收入。麻生太郎首相2008年的收入为3641万日元(约合280万人民币),高居榜首,民主党党首鸠山由纪夫紧随其后,收入为2887万日元。 早在1993年,日本国会议员财产申报制度就已开始。根据1992年通过的《为了确立政治伦理的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简称《资产公开法》)规定,新当选议员有义务公布所持有的资产,具体包括建筑、土地、高尔夫俱乐部会员权、定期存款、车、证券等。此后每年4月,议员们还要向国会提交上一年的收入。申报内容包括工资、稿费、演讲报酬、存款利息、房地产所得等。最后,这些信息再由国会统一向国民公开。目前资产申报对象主要有内阁官僚、国会议员和地方议员等。 和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申报制度并不十分严格。首先,申报项目中不包括银行活期存款。有的议员指出,"说得极端一点,就算你有10个亿的活期存款,申报财产时,也照样可以说自己身无分文"。 其次,鉴于部分国会议员的反对,配偶财产的申报也没有被列入到《资产公开法》中。有专家对此表示了担心,"如果议员把自己部分资产转移到配偶名下,就可以避免公开"。 而且,事实上,对内阁官僚的资产公开只是一个协议性质的行为规范,却没有涉及对于虚报资产的惩罚事项。换句话说,阁僚如果虚报资产也不会受到处罚。 漏洞还不止这些。《资产公开法》中,虽然第一条就明确写着"国会议员的资产状况要处于国民不断的监督之下",但是法律没有规定需要成立第三者审查机构,也就是说没有机构对议员申报的资产进行核实。目前,在一些地方政府的相关条例中,导入了如果百姓对官员财产报告书提出质疑,可以成立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的制度。但是,这在全国范围内还属少数。 与此同时,对申报制度提出反对的声音也一直不绝于耳。"打开别人的钱包看看里面有多少钱,把这样的想法制度化,合适吗?"2006年,安倍内阁时期的防卫厅长官久间章生曾表达过自己对资产公开的不满。不光是阁僚,很多国会议员也表示过抵触情绪。 在是否可以在任职期间进行股票交易问题上,也曾出现过争议。由于部分国会议员的反对,在职期间对股票交易进行自我约束的条文未被写入《资产公开法》中。 有分析指出,尽管日本官员申报资产的措施还存在诸多漏洞,反对申报的声音也从未消散,但自《资产公开法》执行后,百姓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政客、官员资产的大致情况。这不仅有助于恢复百姓对政治的信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官员的政治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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