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简体中文|繁體中文
首页 | 资讯 | 财经 | 文化 | 专题 | 评论 | 展览 | 娱乐 | 动漫 | 人物 | 品牌 | 经营者
文化名人 | 财富人生 | 方盛品牌城 | 网络学院 | 文化高峰论坛 | BLOG | 论坛 | 传媒联盟
文化部明确网吧连锁申报标准:注册资金5000万
选自:新华网   2010-02-24 11:25:18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周玮)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推进网吧连锁企业健康发展,文化部日前公布《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工作申报指南》。

《指南》明确,申报全国网吧连锁企业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二是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不少于30家,且在3个以上(含3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直营门店;三是符合连锁经营组织规范;四是所有直营门店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做出的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根据这一《指南》,申请认定为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应向总部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审查,颁发认定证书。未通过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依据文化部2003年《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批复的全国连锁网吧经营单位,申请认定为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向文化部直接提出认定申请。

《指南》明确,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已批准的全国网吧连锁企业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将年审申报材料递交文化部,由文化部对已批准的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进行年审。对年审合格的企业在认定证书上加盖专用章,对年度认定不合格企业的停止其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资格。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后一个月内,向文化部提出复核申请,提交复核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受理机构调查核实后作出复核决定。

 

 

| 相关文章>>更多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网站动态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版权说明 | 隐私权保护 | 专家顾问 | 法律顾问
北京手机:13817298215   E-mail: artsfans@163.com   邮编:101101
上海电话:021-62681277(总机)   传真:021-62681277   E-mail: artsfans@163.com   邮编:201103
方盛文化传媒   Copyright Reserved 2007-2021 方盛文化传媒 版权所有 
沪ICP备06059223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1)0685-07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430号
上海方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传媒联盟:方盛艺术品收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