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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桥塞塞”事件4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选自:新闻晨报    2010-01-07 13:16:04

  1月6日,新华视点记者从上海“桥塞塞”事件的总承包方上海建工集团获悉,集团决定对这起事故的责任人作出处罚——集团总公司生产经营部经理、质量管理处长刘巽全,基础公司总经理秦宝华,装饰公司总经理王利雄,装饰公司项目经理陈兵等人被处以警告和记过处分,并处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款

  从南京的“桥粘粘”到上海的“桥塞塞”,再到昆明的 “桥垮垮”,在2010年元旦前后近一个月内,一些地方“问题桥”事件频发。人们质疑,这些吞噬无辜生命、损害政府形象的“豆腐渣”工程,为何频频发生?它们是如何闯过一道道监管门槛的?今后如何防止“问题桥”事件再次发生?

  “问题桥”频现引发公众质疑

  “问题桥”事件屡屡发生,教训深刻。综合一些专家和网友的质疑,普遍认为根源在于监管部门“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建设单位工程验收敷衍塞责在先,主管部门轻描淡写处罚在后。

  昆明“桥垮垮”事件发生后,工程承建方云南建工市政公司总工程师甘永辉曾对媒体表示,事故“不排除有天气原因”。一些网友指出:“这种急于自我解脱的说法,让人想起了‘躲猫猫’事件。”

  “桥梁主体结构完好,无安全隐患”——南京的“桥粘粘”事件和上海的“桥塞塞”事件甫一曝光,两地城建主管部门即在第一时间作出类似表态。不少网友认为这种“第一时间的表态”过于轻率,缺乏说服力。

  由政府城建主管部门主导市政设施事故调查,也受到网友诟病——自己人查自己人本身就缺乏透明度,再草草得出结论只能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类似的调查应该有独立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给公众一个交代。

  为何能屡过安监验收关

  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垮塌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至今未作出解释,导致公众对事故原因产生多种猜测——“天气”说、“赶工期”说、脚手架“偷工减料”说、“不按图纸施工”说等等。

  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偷工减料”说。这一说法是否属实,真相到底如何?记者就此询问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丽川时,他表示,安监部门的调查结论还没有出来,网上流传的所谓“原因”只是猜测,缺乏根据。

  建设中的昆明新机场规划总投资230亿元,如此大的项目,应该有严格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监理体系。但1月5日记者采访张美兰等多名受伤工人时,均表示“施工前,我们没有接受过相关培训。”一些工人坦言,他们半年前才来到机场建设工地,之前没接触过大工程。

  南京的“桥粘粘”事件的发生,同样让人们看到事故隐患无处不在。南京市建委在对汉中门大桥栏杆立柱开裂事故调查后认为,施工单位在栏杆施工过程中未按相关规定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把关不严;设计单位对桥梁栏杆设计考虑不细;相关管理单位在建设、验收过程中管理不严。

  上海河南路桥事故,也暴露出这一领域许多共性问题。“施工人员不按图纸施工,严重违规作业,现场监管中存在严重漏洞,教训深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资深总工程师章曾焕说。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投入大幅缩水,安全管理人员待遇和地位低下,导致一些建筑工程的监理环节成了摆设,事故怎能不高发?”

  期盼新法杜绝“豆腐渣”工程

  “桥粘粘”“桥塞塞”“桥垮垮”……针对这些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刚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新增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表示,按照新增的这一规定,如果一个住宅小区内的楼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还规定了,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之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贾东明说,如果设计存在缺陷,那么可以找设计部门,如果工程监理有问题,由于徇私而没有进行正常的监理,也要承担责任。

  有关专家呼吁,防止“豆腐渣”工程需要多方联动。“法律毕竟只是最后一道防线,而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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