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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回应疑犯自缢案疑点 验证纸币开手铐
选自:云南网   2009-12-21 13:07:19

昆明派出所身亡疑犯系用纸币开手铐用鞋带自缢

警方现场公布监控录像片段

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 摄影报道)12月16日,昆明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盗窃嫌疑人邢鲲在小南门派出所候问室死亡事件进行通报,并现场公布邢鲲自杀时的监控录像。围绕这段视频,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诸多网民对再次通报的结果以及视频的可信度表示质疑, “纸币能否打开手铐?”、“打结鞋带能否承受嫌疑人的体重?”与“邢鲲衣物为何是银白色?”等焦点问题也成为网友们讨论的热点,同时,死者家属提出了多个疑点。所有矛头直指昆明警方公布视频的真实性。

12月19日、20日两天,云南网就许多网民与家属关心的问题专访了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以及区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在两天的采访中,昆明市公检部门向记者展示了相关证据,并用现场实验以及开放小南门派出所候问室等方式回应了网民的质疑声。

这是跟铐住邢鲲双手的同类型手铐

这手铐与铐住邢鲲双手的手铐属于同一类型

疑问一:纸币能打开手铐?

网友质疑声音: “双手铐着手铐,还能用人民币开锁,邢鲲比刘谦牛多了。”

邢才芳(邢鲲父亲):“我可以略带讽刺地说,如果真是这样,我儿子太有才了,他应该去当间谍。”

现场直击:纸币开手铐

在五华区公安分局内,该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一段用一元纸币打开手铐的视频。记者在播放的视频中看到,录像中的人用手抓住手铐,并逆时针拉动,以证明手铐完好。然后用一元纸币进行不断折叠,之后将折好的纸币插入手铐钥匙孔中,尝试转动了几次,不一会手铐就被轻松打开,整个过程花费时间不到一分钟。之后,警察将此人双手铐住,该人用同样的方式打开了手铐,整个打开的过程花了一分三十秒左右的时间。

警方回应:纸币确能打开手铐。

五华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16日五华区公安局向媒体做出通报之后,五华区公安局于次日进行了求证。该局向在押的案犯进行了询问,结果多人表示可以用纸币打开手铐,随后他们选取了其中一位犯人录制了这一段视频。

“该名犯人用纸币打开的手铐就是用来铐住犯罪嫌疑人邢鲲的手铐型号。”该负责人表示,“手铐是约束嫌疑人手臂的一种警械,作用仅仅是约束,而不是防盗。手铐锁的原理相对较为简单,就是一个较为简单的齿轮反锁机构原理。钥匙的作用就是挑开环反锁机构上的环片,从而将手铐打开。只要掌握了其中的技巧,不仅仅是纸币,就是报纸等其他纸质物品,也能将手铐打开。”

“警方在多年的办案中,的确发现过类似案例。经试验,有一定难度,普通群众肯定是想象不到的,不过比较有经验的惯犯的确可以打开,录像也可以作证。”此负责人说,“该名犯人用纸币打开的手铐就是用来铐住犯罪嫌疑人邢鲲的手铐型号。”

这是与邢鲲在候问室内脚上穿的一样的鞋以及鞋带

这是与邢鲲在候问室内脚上穿的一样的鞋以及鞋带

四次折叠之后的单根鞋带

四次折叠之后的单根鞋带

疑问二:鞋带能否承受一个成年人的重量?

网友质疑声音:“小小鞋带能够悬起一个成年人的重量直至夺命?”

现场直击:鞋带吊重验证

在五华区公安分局,分局的相关人员与记者对找来的一双与邢鲲死亡前穿的美国制5.11鞋进行了吊重验证。经测量,该鞋解下来的一只鞋带长约1.71米,直径约4毫米。在户外,现场的一名男记者用双手挂在公安人员打好的鞋带结上试验,结果发现,尽管该记者身背一个内置重量为5公斤的背包,打结的鞋带依然能够轻松承受他加上背包的重量,该记者表示,他的体重超过了70公斤。

警方回应:鞋带可承受75公斤以上重量。

五华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死者邢鲲体重约为65公斤,远低于75公斤,“现场实验证明,鞋带承受75公斤的重量都没有问题,承受邢鲲的重量就更没有问题”。

疑问三:尸体背部为何有伤痕?

邢才芳质疑声音:“我儿子在进入候问室前简单体检时身体良好,为何死亡照片显示背部有伤痕?”

现场直击:伤痕照片展示

五华区公安局用幻灯片向记者展示了三张照片,分别是邢鲲死后第一时间于候问室内现场拍摄的,检察院办案人员与法医到达后检验时拍摄的以及家属拿出的背部伤痕照片。

记者发现,除了最后一张相片显示死者背部有一块“伤疤”之外,其他两张照片中,死者背部皆完好无损。

检察机关相关人员表示,检察机关技术人员于2009年12月12日上午第一时间到达邢鲲死亡现场,立即进行相关检验工作。肩背部未发现损伤。2009年12月15日,检察机关技术人员对邢鲲尸体进行再次检验时,发现右肩胛部有一3×4厘米表皮擦挫伤。

“在法医学检验中,轻微的、局限性的表皮擦挫伤早期未能反映出来,随着时间推移,表皮损伤发生皮革样化,该表皮擦挫伤颜色逐渐变深,就会显示出来,这种情况是常见的。尸体的这种变化,进一步说明邢鲲右侧肩胛部的表皮擦挫伤程度轻微。”法医介绍。

警方回应:为一3×4厘米表皮擦挫伤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给出的书面说法是:经检察机关法医检验,死者邢鲲右侧肩胛部检见3×4厘米表皮擦挫伤,该皮肤损伤仅限表皮层,程度轻微,范围局限,该范围无组织缺损,对应部位肋间区软组织无损伤、出血,肋骨无骨折,胸腔未见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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