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50年间,中国已减少了约1000个内陆湖泊,全国平均每年消亡的天然湖泊达到了20个。在历史上曾有“千湖之省”美誉的湖北省,现存湖泊面积2438.6平方公里,仅有上世纪50年代的34%。(11月3日 《武汉晚报》)
1000个内陆湖泊就这样消失了,这样的数字让人震惊,也让人沉痛。有的湖泊可能永远的存在记忆中,只能在历史中去寻找。更让人感到可怕的是,如果我们再不注意保护湖泊,她们还会减少,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这样的可怕的结果不是不可能发生:我们的一些企业还把工业污水让湖泊里排,我们的一些居民还在把生活垃圾望湖泊里倒,一些湖泊的水污染还在加剧。
湖泊是整个地球生态环境中的基本要素。它就像一个个天然水库,可以很好地调节水量,维护大自然的良性循环与生态平衡。目前,人类直接能够使用的淡水资源只占地球总水量的0.01%,如果再让湖泊消失下去,在让湖泊的水再污染下去,人类将难以生存。
保护湖泊应该说是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我们再也不能以牺牲湖泊、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发展经济了,否则,经济即使发展得再快,也没有任何意义。
一是政府部门要树立保护湖泊的意识。要优化产业结构,适当调整流域内的经济结构,走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对哪些污染湖泊的企业,无论它对GDP的贡献再大,也要紧要整顿治理,如果无法做到对湖泊的无污染,就应该坚决的予以关闭。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通过广泛的环保科普教育,提高全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这一点可以学学日本当年治理琵琶湖。琵琶湖是日本第一大淡水湖,是下游京都、大阪、神户三市1400万人的主要饮用水源地。1977年,琵琶湖发生了大规模的赤潮。为了提高日本民众环保意识,日本政府将每年的7月1日和12月1日定为环境保护日,组织区域内的居民参与清扫琵琶湖周围环境的活动。当地政府还通过建造琵琶湖博物馆,广泛进行环境保护科普教育,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这些做法应该多我们有所启示。
三是要加大立法力度。目前,我国湖泊得不到有效保护,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立法滞后,各个部门和相关地区在保护湖泊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不清楚。其实很多湖泊的保护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地区,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很难有效保护湖泊。日本之所以在保护湖泊方面做得比较好,就是因为法律体系极为健全,1961至2001年,制定了《环境六法》等系列环境政策与法规。1967年制定实施了水质污染防治法;1972年该县又制定出琵琶湖综合开发计划;1979年,日本实施了《琵琶湖富营养化防治条例》。我国很多环境法律往往都是粗线条,一遇到具体问题,往往也是束手无策。
目前,我国在保护、治理湖泊上积累了一些经验。如太湖污染发生后,经过治理,太湖水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原因就在于,太湖污染发生后,周围的群众对保护环境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政府实现了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各地区加大了协同作战的力度。我们要把治理太湖的经验长效化,关键还是靠法治。
1000个湖泊消失了,警示我们,保护湖泊不能再等了,必须立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