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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或不单独出台燃油税 但将提高消费税
来源: 全景网络   2008-11-28 16:20:30

  据消息人士表示,我国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讨论方案提出直接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称为燃油消费税,以  实现税费改革目标和节能减排的宏观调控目标。其税率将按照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来设计,而不再单独出台燃油税。

全景网11月28日讯据路透社周五引述消息人士称,中国将直接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单独出台燃油税。

路透社报道指出,中国燃油消费税将在生产环节征收,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实施从量征收,价内征收;燃油消费税征收范围为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未来将适时把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报道称,中国将按照取消养路费等收费后收支基本平衡原则确定成品油消费税率;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不过,财政部今年11月25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其中,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仍保持不变。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通过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来替代燃油税”的建议没有被采纳。

开征燃油税计划在10多年前就已经提出,旨在取代养路费。这种税制实质上是通过将养路费“捆绑”到油价上,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燃油税体现了“多用多缴税”的公平原则,对于理顺能源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优化公路车流量均具有积极意义。

而现行的成品油消费税——或被称作“燃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计征方式实行从量计征,价内征收;税率分别为含铅汽油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柴油0.10元/升。

高盛发表报告认为,政府可能会通过下调基准零售指导价、或在现有指导价中引入燃油消费税来降低最终的成品油出厂价,这可能意味着炼油企业当前享有的超额经济租金将向消费者或政府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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