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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领导等于犯罪”,什么逻辑?!
红网   2008-09-05 09:59:23
  安徽灵璧县一名居委会主任酒后骂了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最终被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立案。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将该居委会主任列入了网上追逃名单,而该主任一直在外躲藏,成了一名“在逃嫌疑人”。
(见9月4日《新京报》)
  
  听说过许多县级领导对那些敢于散发材料反对自己的人以诽谤罪逮捕的奇案,也听说过某地县委书记派人到北京抓记者的奇闻,还看到公某中学校长拦住某副县长签字而被拘留的冤案,但,因骂一个镇领导而成了网上通缉犯的,这种法制丑闻却还是让我吃了一惊。
  
  法国总统萨克齐当众被人骂了,自己无可奈何,只好和别人对骂;美国总统布什被人扔了臭鸡蛋,也没见他动用公权力抓捕民众;当年,在延安,有农民大骂毛主席,希望他被天打五雷轰,被毛泽东听见后,不仅没有受到惩罚,反而成为毛泽东改变政策的一个契机。这些大人物都能宽容“草民”的辱骂,为什么我们的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长和镇领导,就老虎的屁股摸不得?骂两句,就受不了,就必欲置其于死地而后快?
  
  最奇怪的是当地县委书记的逻辑。当居委会主任知道他骂人之后,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便惊慌失措,四处道歉。可县委书记却对他说——“今天你能骂镇党委书记,明天你就敢骂县委书记了”。照此逻辑推断下去,这酒后骂人的居委会主任简直该杀。因为,这样下去,他后天就会骂市委书记,大后天便要骂到省委书记……这还了得!同样,今天你能看一眼镇党委书记老婆,明天你就敢看一眼县委书记老婆了,再往后,天哪,估计得有强奸的企图,那么,干脆以强奸未遂判他三年。
  
  ——这究竟是什么逻辑?我想,如此霸道的逻辑,只有当年的皇帝才可能将其付诸实施。可是,在中国,我们的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长、镇领导就可以完成。
  
  据报道,被骂的灵璧县娄庄镇党委书记说,王涛骂他,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如不处理王涛,“工作没法干”。于是,“影响很坏”就成了将王涛骂人案定为刑事案件的依据。事发的第二天,县公安局以王涛涉嫌“侮辱罪”进行刑事立案。——这种雷厉风行的办案效率,实在令人佩服!如果将这种态度用于对普通民众案件的处理上,那么,公安的办案效率不知会提高多少倍!
  
  然而,什么是“侮辱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侮辱罪属自诉案件,受害人不告不理,且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然而,在这里,却由公安直接插手此事,就像此前许多所谓“诽谤案”一样。
  
  对此,公安方面辩称,两个被骂人都报了案,公安机关就必须受理。而且,公检法领导都进行了沟通,县委、人大也很慎重,取证认为符合刑事案件,就决定刑事拘留。总之一句话,公安机关办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瞧!法律就掌握在这些人的手里,并成为他们随意揉捏的橡皮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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