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舆论监督要积极反应更要敢于放开
红网 2008-08-22 09:46:37
云南省委常委会8月20日讨论通过一个关于反腐败的文件,强调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建立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对舆论监督作出积极反应。媒体揭露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从报道可以看出,云南省为保证舆论作用发挥,将建立新闻媒体与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4项制度实施部门的联系互动机制。同时今年2月初,云南省政府新修订《政府工作规则》,特别增加“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一条规定。3月,云南省政府开始实施“行政问责制度”,明确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列为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这一系列措施的确能够保证地方政府对舆论监督引起足够重视,并作出积极处理,以保证媒体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在为云南省此举叫好的同时,笔者以为,当前舆论监督作用不能很好发挥的主要症结并非是地方政府对舆论反应不积极,有些地方甚至积极“过度”,导致一些监督性舆论被“消灭”于萌牙状态,与此对应的是地方媒体条条框框太多,自束手脚,自塞视听,不敢大胆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曝光,从而严重影响了舆论监督作用的效力。 无庸讳言,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只注重媒体的正面喉舌作用,报喜不报忧仍是地方新闻宣传的导向,对地方发生的负面新闻要么置之不理,要么进行压制和排斥,从而直接导致发生这样一些现象:一是地方政府不能理性对待区域外媒体特别是上级媒体的监督,对媒体负面报道反应过度,甚至以非法手段进行压制,比如年初发生的辽宁西丰县委书记派警察到京抓记者事件就是典型一例;二是这些负面舆论给假记者假媒体留下生存空间,让这些以媒体负面报道为幌子的骗子们能屡屡得手;三是导致地方媒体中个别有正义感的从业人员,只好通过向区域外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方式曲线报道区域内新闻,达到舆论监督目的;四是一些负面新闻不能通过本地主流媒体率先公之于众,而是先通过非主流方式曝光,比如网络论坛爆料方式公之于众,辽宁本溪市领导干部子女违规提拔事件,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公务员招录“备注生”、河南信阳的豪华别墅群等等都是通过网络论坛发贴公之于众的。这些现象背后本质就在于地方舆论监督缺位,从而使舆论监督作用达不到就有的效果。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当下之急仍是要进一步给媒体松绑,让媒体特别是地方媒体敢于亮剑,敢于揭短,敢于发出的不同声音,从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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