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的全面有偿使用究竟是为了什么
红网 2008-08-19 13:45:55
自今年9月1日起,山东省对泰山风景名胜资源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据说,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怎么个有偿使用法呢?就是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客运、索道、餐饮、住宿、商品销售、游乐、租赁、单设景点以及摄影摄像等服务项目经营活动,应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的,招标、拍卖、挂牌的成交价款即为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对这个在全国开了先例的风景名胜有偿制度,我是有些不解的。在此之前,那些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餐饮、游乐等服务项目的经营者难道是在白白地使用泰山风景名胜资源?难道他们不向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缴纳相关的费用?据我所知,大凡在风景名胜从事经营活动,哪怕是卖土特产的小贩,都要向风景名胜的管理机构缴纳一定的费用。泰山这个风景名胜之地难道例外不成? 细细琢磨,便琢磨出了一点道道,这就是从9月1日开始执行的风景名胜资源全面实行有偿制度,是对所有景区内的经营服务项目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如果说原来没有实行有偿制度,那实际上只不过是没有采取这三种的有偿方式而已。 招标、拍卖、挂牌这三种方式,其实是大有讲究的。因为在泰山这个举世闻名的风景名胜之地,无论招标,还是拍卖,还是挂牌,政府管理泰山的机构都能赚到好多好多的银子。这比先前那种单一的行政定价收取的费用要高得多。真是高明之至啊。 对于经营者来说,他们肯定是不能吃这个亏的。羊毛出在羊身上。他们掏的多,其经营项目向游客收的钱肯定要增加。若不然,则没有谁愿意花大价钱来经营了。这个全国首创的有偿使用制度,到头来吃亏的将是广大游客。 据这个有偿使用制度的办法称,有偿使用制度征收来的钱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取之于风景名胜用之于风景名胜,看上去挺有道理的。然而,我在想,泰山风景名胜是公用文化事业,其保护和管理的费用应该由政府买单。整个风景名胜应该免费向广大游客开放。根本没有必要将泰山风景名胜采取招标等方式给经营者去经营。泰山给当地政府的经济发展已经做出了巨大贡献,理应拿出钱来保护和管理泰山。当地政府怎么能想出让泰山生钱“养”泰山的法子呢?说句实在的话,这个全面有偿使用制度实质上是利用属于全民的泰山风景名胜为当地谋利。在这种谋利中只能是让世界珍贵遗产——泰山受到日益严重的人为损坏。 再说,泰山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泰山,而不是属于山东的泰山,更不是属于济南和泰安的泰山(现在祖国的名山大川居然都成了所在地的“私有财产”,真是荒唐得很)。像全面实行有偿制度这样重大的决定,当地政府应该无权作出,而应由代表全国人民意愿的中央国家机关做出。 既然是首创,那么肯定有效仿的。这样,在充分利用国用资源,更好地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的名义下,大众必将日益远离泰山等属于大众的风景名胜,文化遗产的风景名胜在创收中日益衰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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