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朱保镇港上村,村民自发成立了经区民政部门批准的村慈善协会,协会成立当天上午,仅短短两个小时,村民们就踊跃捐款15万元,村里3户困难家庭和两名困难家庭的在读大学生收到了共计3万元的慈善救助金。(8月10日新华网)
按照惯例,一座城市只能有一个慈善机构,这个慈善机构就是带有官办性质的慈善机构,目前我国的慈善机构也只有红十字和中华慈善总会,而其它由个人创立、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的如“嫣然天使基金”和“壹基金”,都不得不委设于这两个官方机构之下。
随着社会大量需要救助的群体的产生,仅靠政府力量来解决自然灾害、老龄化、下岗、贫困乃至医疗救助等社会问题,已无法满足需求,为了激发民间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国家开始允许民间组织有限进入慈善市场。但是,由于它进入门槛限制严格,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慈善资源配备不均,减税政策缺乏明晰,以至民办的慈善机构存在和发展举步维艰。
山东港上村村民自发设立真正意义上的民办慈善机构,并征得地方民政部门批准,意味着民办慈善机构有了一个适度的生存空间,也体现了慈善政策的进步和人性化。
通过民办慈善机构可以筹集到一定量的善款,这一点毋庸质疑,下一步,关键就是如何管好善款用好善款的问题。就港上村这次捐赠来看,筹集到的15万元善款目前只用去3万,还有很大一笔资金需要妥善管理好,充分使用好。长期以来,民间慈善机构之所以发展缓慢,除了其上提及的政策性因素外,很大一部分是因为透明度不强,公平性不够,捐赠者对它的信任度不足。
慈善不是一时之功,而是千秋之利。管好善款,把钱用到刀刃上,需要管理者严格建帐,严格监管,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约束机制,保证每一笔捐款来得清清楚楚,每一笔捐助花得明明白白,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民间慈善的最大救助效应,让那些弱势群体得到及时救助,才能让捐献者对民间慈善机构增强信任感,避免出现在汶川震灾中“捐而不信”和“亲自背钱散发”的尴尬之举,才能让这项事业循环永动地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