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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涨工资应经过纳税人同意
南方都市报   2008-07-18 09:24:33
    广州市副市长甘新日前透露,目前正在酝酿公务员涨工资一事,有可能人均涨幅1500元。他同时表示,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会尽可能地向民生倾斜,包括增加市民收入。

  
  今年广东提出“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这项计划的目标,是要力争让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2012年的工资水平要比2000年翻两番。该计划一经宣布就引人期待,不过没想到首先得益的却是公务员,这一结果令人感到错愕。
  
  近几年来,我国职工工资收入占GDP的比值连创新低,工资增幅总体上慢于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也跑不过越蹦越高的CPI,因此启动“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是必要的。但无论怎么说,公务员也并非亟需涨工资的群体。记得很多年前,一位学者讲到给公务员涨工资时,应先算算三笔“良心账”:一是公务员的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比,实际工资并不低;二是拿中外公务员的年薪对比,国内公务员比西方公务员日子要好过得多;三是与普通产业工人比,公务员就更没有理由叫穷了。
  
  时至今日,我觉得这三笔“良心账”还是成立的,换句话说,公务员涨工资的理由并不充分。但在笔者看来,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谁有权利给公务员涨工资?应该通过什么合法的途径给公务员涨工资?如何确保程序公正?
  
  作为纳税人,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属天经地义,更何况是工资调整,理应经过纳税人的同意。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七十九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第七十八条)。由此可见,整体性地给公务员加薪,应通过人大审议,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报告中体现,以此确保公务员加薪更具透明性。
  
  对于短期的公务员加薪计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应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起草草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执行;地方人大可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具体办法。而早在几年前,就有人大代表提案建议,公务员加薪也应实行听证,人大可就加薪召开专门的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2004年6月22日《南方日报》)。以此而论,广州市的公务员涨工资是谁在“酝酿”?有没有经过人大讨论、听证?如何得出“人均涨幅1500元”?显然值得拷问。
  
  需要警惕的是,如果没有相关制度的制约,公务员涨工资很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内部人控制”——公务员自己给自己涨工资。在美国,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出现,即使涨工资法案得到国会批准,其法律也规定了“利益回避”制度,即“谁提出涨工资,不给谁涨工资。”而是让下任官员受益,这就避免了公务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可能,也避免了公务员不干正事,天天琢磨给自己涨工资的现象。
  
  其实道理不难明白,公务员只是政府的“雇员”,其工资调整自然应该问问他的“老板”,也就是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只有将“钱袋子”攥在纳税人手中,公务员才会老老实实地为纳税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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