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位于北京CBD核心地带大望路地区的华贸商城揭幕,在和去年春天开张的GUCCI旗舰店领衔的一溜儿名品店呈直角交叉的马路另一侧,范思哲和宝姿的Logo和PRADA的大幅招贴画相映生辉。这些曾经“傲慢”的世界顶级奢侈品品牌,仿佛一夜间涌上了北京街头。(4月7日《市场报》)
近年来,有关奢侈品进军中国的消息不绝于耳,一浪高过一浪。据国际奢侈品协会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世界公认的顶级奢侈品牌中已有超过八成进驻中国。2007年中国奢侈品消费占全球市场份额的18%,预计到2015年,将占全球市场份额的32%,超过日本,成为名副其实的奢侈品消费第一大国。
我相信,当每一个人知道这则消息时,都不会感到自豪和欣慰,相反,会感到十分震惊。因为人均国民收入世界排名百位之外的中国居然能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再过几年将与第一大奢侈品国——日本,一决雌雄,这充分反映了中国贫富之悬殊,更反映了中国的消费导向畸形的发展。
尽管大多数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对富人消费奢侈品,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当然,也包括舆论界的激烈抨击,但是,牢骚归牢骚,抵触归抵触。原因是,别人没有权利干涉富人购买奢侈品的自由,只要是合法的,任何人都无权阻拦。
应当说,要想真正有效地引导消费,指望公众质疑和舆论抨击,效果不太,甚至说是靠不住的。笔者觉得,我们应换一种思路,不妨动用税收这个社会“稳压器”来调节,具体讲,就是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和调节过度消费,这不仅可以满足高收入者的消费需求,又可以增加国家税收,还能调节贫富差距。
从现实税收制度安排来看,我国目前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除了金银首饰规定在零售环节课税,其他应税消费基本在产制环节课税,即在生产委托加工、生产及进口等三个环节征收。而在国外,却是在流通环节上征收。正是这种征收环节上的差异,造成了国外高档消费品大举进入中国,国外奢侈品纷纷在国内安营扎寨。
值得欣慰的是,2006年4月1日,中国对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等税目进行了消费税调整,这是中国从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的一次调整,也是对首次对奢侈品消费较大税负的征税。不过,遗憾的是,消费税所涉及项目调整范围还很狭窄,大部分高档奢侈品并未列入征收范畴。
正如零点研究咨询集团一项调查显示:有40%以上的接受调查者认为,既然对奢侈品消费征税已经开了头,还应该对其他奢侈品征消费税,包括贵重珠宝首饰、高消费私人俱乐部会员卡等。事实上,鉴于目前的形势发展,我国对高档商品征收消费税,已没有了任何障碍。
所以,面对国内奢侈品过度消费,政府不能再犹豫不决,该出手时应果断出手,尽早把奢侈品消费税扩征范围提上议事日程,早日出笼。如果这项公共政策早日面世于众,不仅会使消费者的消费变得更趋合理性,更为重要的是,也能引导中国由奢侈品消费大国向奢侈品生产大国过度,从而找到新的经济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