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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不应成“最赚钱企业”
来源:广州日报   2007-12-04 16:34:21

   “2006年上市公司百强榜”2日出炉,工行取代中石化成最赚钱公司,利润总额1037亿元。中国银行以利润总额786亿元排名第二。百强企业主要集中在金融、钢铁、电力、交通运输和煤炭五大行业(12月3日《东方早报》)。

    从原本意义上说,银行当然可以赚钱也应当赚钱,但是我国包括工行、中行在内的四大商业银行属于国有银行,而国有银行即意味着全体国民是出资人,所以国有银行在赢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也正因为如此,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应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国有银行成为最赚钱公司,同时公众普遍感觉其对社会责任的担当不够,这实际上是一种非正常的现象。

    国有银行成为最赚钱公司,这一“骄人”业绩的取得显然有着垄断的一份功劳,因而一定程度上是以储户利益受到垄断的“盘剥”为代价的。比如国有银行联合起来收取所谓取款费,通存通兑手续费等。就此而言,甚至可以说,国有商业银行取得的业绩越“骄人”,即意味着储户受到垄断的盘剥越厉害。因此国有银行成为最赚钱公司于储户来说并非什么好事。

    同时,国有银行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也就难免要不顾金融与经济运行安全放贷,经营风险意识也就难免要弱化乃至于麻痹。正是在唯利是图理念的主导下,部分国有银行“无私”地向一些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行业巨额放贷,并因此起到为宏观经济过热添柴加火的作用。从体制上说,这实际上与国有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业态有关。在这样一种体制之下,经营者取得“骄人”业绩可以加官晋爵,个人能获得巨额经济回报;如果因风险意识淡薄给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则不用经营者个人掏腰包,如此一来,部分经营者也就难免会罔顾经营风险与经济大局追逐利润,乃至于埋下安全隐患也在所不惜。

    国有银行可以盈利,但也应当承担为宏观经济调控助力、为客户提供越来越优质服务、维护广大储户利益的社会责任。就此而言,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弱”些,而提供的服务“优”一些,或许更为符合其自身角色定位,也更能赢得社会的肯定与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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