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分币可否退出流通
[稿源:红网] 2007-12-01 11:09:52
河南中牟县的茜女士到中牟县建设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时,银行却直接把她的4分钱利息扣除了。茜女士称,4分钱不多,但银行怎么可以随便扣除客户的钱?市民周先生反映,给银行还贷差一分钱也会被罚,银行对此解释称,差一分钱银行就没办法走账(11月29日《大河报》)。
就事论事来说,中牟县建设银行扣除茜女士4分钱利息是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因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对于此事,当事人单位建设银行中牟支行青年路分理处一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银行存储的业务量非常大,而银行的分钱数量有限,只要不满5分,都不再给了。 这种解释和处理的方法是错误的,“银行的分钱数量有限”,是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之间交涉的事情,不能因为自己的工作不到位或者有困难就损害储户的利益,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当然在流通领域与交换过程中,分币早就退役了,储户把分币拿回去也没有什么用处。如果储户自己放弃存款利息中的分币不要,那么银行不再给付还是可以说得过去的;但是银行无权主动要求储户放弃。 这名银行工作人员还表示,可以让茜女士直接到建设银行中牟支行青年路分理处,他们会再支付给她1角钱的。银行人员这样对待储户还是不妥当的,应当银行工作人员自己送上4分钱或者1角钱到茜女士的家中或者工作单位,并且说明情况,求得谅解。因为茜女士没有过错,要茜女士再回到银行来,是不公平、不道义的;有过错的是银行一方,所以银行工作人员应当设法联系并且登门拜访。 其实储户肯定不是在乎几分钱利息,而且几分钱是派不了用场的,储户要的是一个道理,是一个公平,是一个银行客户和银行之间的对等关系,是认为银行没有权利要求储户放弃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至于贷款户还银行贷款时少一分钱,银行也不放过,银行声称做不了帐,这对银行来说是没有过错的,贷款的客户应当补足所有的还款额。事情一桩归一桩,难以在不同性质的事情进行平衡。 现在的问题是,商业银行所拥有的分币确实可能不多,而且很多分币流入千家万户和商品流通者手上,很难进入实际的流通领域和交换过程,大量无用的分币逐渐沉淀散落,实际上抬高了国家货币流通的成本,而且是无效的成本,甚至是累赘的成本。这样的状况早就形成了,再继续下去实在没有道理可言了,那么国家的货币管理职能部门应当与时俱进,研究国家法定的分币计算四舍五入规则,停止分币流通,同时回收分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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