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震云“幽默”孔子只是噱头
来源:东方早报 陈明峰 2007-11-10 11:52:11
近日,作家刘震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狠狠地“幽”了孔子一“默”:“我们都认为他是一个有极端责任心的忠厚人,错了,孔子是一个极端刻薄的人……《论语》通篇下来,多是骂人的话。”(11月5日《北京晚报》) 刘震云的观点自然不值一驳。仅就他的这些论断本身就足以看出,刘先生对孔子以及孔子学说了解得其实是很有限的,他说《论语》“盛行两千多年,成了中华民族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的纲领性文件”,其实两千年中这样的“纲领性文件”根本就不是《论语》,而是“本以霸王道杂之”的“汉家自有”之“制度”(《汉书?元帝纪》),而且这一“制度”中的“王道”也主要不是表征于《论语》,而是《周礼》等其他儒家经典。他把孔子在不同背景下的言语,直接堆砌在一起互相证明的论证方法,则说明他完全不懂《论语》作为语录的体裁特性,并不懂得按照语境阐释古人思想的思想史原则。 刘震云先生之所以选择在此时如此公开地“幽默”孔子,除了他对思想史的“无知者无畏”外,恐怕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他的新书刚刚上市,亟须借助孔子制造噱头,“引诱”读者。 这种通过制造噱头以吸引眼球的拙劣表演,近年来屡见不鲜,只要一部新书准备出版,总要扯上一两个古人“恶搞”一番。从根本上来说,这是文化被片面商业化的结果。因为在商业逻辑中,吸引消费者是至上原则,而在“眼球经济”时代,吸引眼球也就是最高原则。 对这种现象的批判已经很多了,但表演者乐此不疲,前赴后继,而且效果也的确屡试不爽,消费者纷纷“中计”,群相入彀,虽然最后发现“被耍”了,却还是屡陷屡往,无怨无悔。 如何才能让文化消费者对文化商品生产者制造的噱头失去兴趣呢?首先当然是不能有太大的隐私窥探癖,不要有强烈的“逐臭”心理。其次,文化消费者应该牢记:你要消费的是文化商品本身,无关的噱头并不能增加文化商品的价值,因为无关的噱头而去消费文化商品,甚至连“买椟还珠”还不如。 只要做到了这两点,哪怕文化商品生产者再“用心险恶”,媒体再有意无意地“共谋”,我们广大文化消费者兄弟们也不会再中那些噱头制造者之“奸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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