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加州大火“烧出”的民主思考
来源:东方早报 2007-11-10 11:48:06
早报评论版日前刊登吴琦幸先生的文章《加州大火“烧出”的民主思考》。文章的主要内容是,加州的私人豪宅建在森林茂密的山上,业主们民主协商的结果是,平时不要供养消防队,以节省开支。然而,山火来临,后果却是不堪设想,外援的消防队不能及时赶到,于是酿就一场惨烈的大火。对此,作者质疑,如果事无巨细都由民众做主,会不会由于考虑局部利益而牺牲了整体利益?在美国,诸如此类的例子还包括:民众拥有枪支、毒品的权利;保护环境和保护动物权利,等等。作者因此得出结论:“有时候,牵涉全局的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等问题,还是需要一个强势的政府作出决定,永远按照市民自身的局部利益来规划,那么最终会影响到全局利益和每个人的利益。” 上述逻辑看起来言之有理,但再往深层考虑,事情却不如作者设想的那么简单。按作者的观点,当牵涉全局问题时,民众可以把权利交给政府。但问题首先在于,怎么定义“全局问题”?政府的确是管理全局的机构,依此说来,举凡与政府有关的事情都有可能成为全局问题。如果政府全面接盘,那么民主制度会不会形同虚设呢?其次,遇到“问题”,最后无论如何要拿出一个决策,如果政府的决策不幸也错了,付出的代价可能会更大。理由很简单,政府的强势地位,使之可随意调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一旦决策错误,造成的影响自然也更大。这样的例子在历史上数不胜数,我们曾经有过的全民炼钢、全民打麻雀运动,都是政府意志的结果。最后,政府是由个人组成的,因此政府不可避免会有自身局限甚至自身利益。考虑到政府会有自身局限,不能担保它的决策必然万无一失;考虑到政府内部还有部门利益,政府的一些部门追逐权力的冲动更是在所难免。于是,前面两点的担心就决不是多余的。 当然,民主制也有可能犯错,加州火灾或许就是一例。然而至关重要的是,民主制有其灵活的纠错机制。灾后重建的业主们,当他们下回再行民主投票时,将作出怎样的选择,就是民主制纠错的方式。不过还有一个具体问题值得一提。假设这次加州火灾没有酿成大祸,因为邻近地区的消防队及时赶到了。在这种情况下,灾后幸存的居民完全有可能再次拒绝供养一支消防队,这正是人的自私性使然。 但这种自私却妨碍了邻近地区其他居民的利益,这时就需要政府出面干预了。在其他地区居民的强烈反对声中,也许政府会强行要求加州地区必须自己出钱供养一支消防队。但这样的结局,却并非等同吴琦幸先生的结论。原因很简单,在吴琦幸的推论中,必须首先存在一个强势政府,它有责任以整体利益为名,代替民众作出选择。但民主制的核心恰在于,政府的职责是协调各方利益的平衡,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当自私的加州居民影响到了他人利益时,政府才有行使权力之必要。 在此,值得补充提及的,还有吴琦幸先生曾在早报上发表的《美国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为何低》,这篇文章以美国为例,指出在高速公路刚普及那会儿,美国的交通事故率也曾居高不下。但后来美国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交通法规,于是,事故率才得以走低。相形之下,中国政府为何不出台这样的交通法规,以遏制事故高发呢?这篇文章所做的比较当然极具启发意义,相信我们的政府对此必会有相应的措施出台。但若把吴琦幸先生的两篇文章联系起来读,也许就能发现作者的思路是一以贯之的,那就是有些事情必须有待一个强势政府出面进行干预,如出台更为完备严厉的交通法规就是一例。仅从表面来看,情况也许如此。但若更深层次地分析,结论恰恰相反,正是来自民众的呼声,才是推动政府颁布相应法规的强大动力。 很多时候,确保了具体的个人合法利益,整体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而如何达到不同个人利益的平衡乃至妥协,方显政治智慧。若是以抽象的整体利益来取消乃至扼杀个人利益,就是一种拙劣的办法。另一方面,当个人利益有了表达渠道后,相应地才会形成个人敢于承担责任的良好社会风气。正是在此意义上,民主制的建立与民众素质的提高,是一个互动的过程。 建立一个让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历来是我党的崇高追求目的,这样的目的,恰恰与建立民主制度并行不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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