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何时也评“最差食品奖”
来源:红网 2007-11-08 13:18:13
国际消费者协会第18次世界大会评出2007年度四大最差商品,其中美国家乐氏公司生产的早餐谷类食品获“最差食品奖”,其“上榜”理由是“一些家乐氏食品盐、糖含量过高,容易引发儿童肥胖”。(10月31日《北京晚报》) 只因为盐、糖含量过高,即被判定为最差商品,这事初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不过仔细想想,不得不承认,国际消费者协会的做法是真正的以人为本,因为与其它商品相比,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最直接、最密切。可以说,没有健康的食品,便不会有真正的健康生活。 凭心而论,我们的食品消费环境是日益改善的,比如,我们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不断完备,食品召回制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等等。目前,我国已发布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965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余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34项(10月30日新华网)。但是,相比于国际消费者协会的操作标准,我们对食品质量的要求还处于“初级阶段”。近几年,虽然食品质量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但人们多将注意力集中在过期变质食品销售、食品中有异物、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等方面,至于食品生产是否与健康生活的要求相一致,则鲜有人考虑。这固然与我们的检测手段落后、检测标准不透明有关,但主要还是消费者的健康消费理念“不达标”,对健康食品的要求过于“粗放”。这就造成了食品消费中的一个反差:一方面,在生活条件改善后,消费者对健康生活的追求普遍上了一个新台阶,要求更加理想的商品环境;另一方面,却又对能够影响健康生活的食品生产和销售,表现出极大的宽容,将对其潜在的健康损害效应评估建立在厂商的自觉进步上。 因为食品质量不健康,没有人追究,于是,厂家食品生产的执行标准多年一贯制;因为对食品质量的投诉,完全比照一般商品进行,于是厂商的违规风险偏低。古人说:“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实际上,食品质量的优化,离不开消费者的挑剔目光;食品健康大环境的真正形成,只能建立在消费者成熟的消费理念上。尽管食品健康“零风险”的目标,可能永远只是一种消费理想,但至少我们应该往这个方向努力,把能能控制的食品质量,都做到最佳。 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用这一定义来衡量我们的食品消费会发现,不少人还只是停留在满足于“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层次,而“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的弦还远没有绷紧。因此,在追求健康生活的道路上,我们的食品消费理念有必要与国际“接轨”,确立“食品不健康就该算最差商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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