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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打破法官对司法权的垄断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7-11-05 11:44:31

    河北无辜公民聂树斌被以强奸、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已执行。若干年后,本案真凶归案,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招认了自己的罪行。经公安部门核实,他的供述与真实犯罪事实无差异。当他得知聂树斌因为自己的罪行而无辜被判处死刑后,良心促使他在检察院没有指控他这一罪行的情况下,主动要求一审法院判处此罪。然而,一审法院竟然以与指控无关为由,不予审理他招认的罪行。真凶为此上诉到河北省高院,要求法院对他的这一罪行进行判决,以还聂树斌一个公道。聂树斌家人得知真情后,一再向河北省高院申诉,该院却以家人无法提供判决书为由拒绝受理。在判决书被不知名的人神秘递给家人后,河北省高院仍然拒绝受理申请(见11月1日《南方周末》)。

    在一个保障人权已经入宪的国家,一家省级法院竟然如此顽固地拒绝实现正义,我不知道其将如何指导下级法院实现公正!他们给下级法院树立了什么样的榜样?!

    义愤是当然的,但仅仅义愤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深刻反思现行司法制度的根本性问题,以免类似的错案在法院层出不穷。我认为,这些年司法改革的根本性错误在于,司法改革在部分学者的错误引导下,在法官群体的有意推动下,走上了所谓职业化的路线,司法与人民渐行渐远,人民失去了对司法权的最终控制。司法职业化努力并没有带来人们所想象的廉洁、公正的司法,相反,一个维护自身利益胜于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官群体正在形成。为此,本案给我们最大的教训是,必须坚定不移地打破法官群体对司法权的垄断,通过各种秩序化的民主手段,实行人民对司法权的有效控制。

    司法职业化方案提供者们为我们提供的理想蓝图是这样的: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和严格的法官准入制度,通过定期的法律培训和法理训练,保障法官们形成一致的司法理念,结成团结有力的职业群体,并通过这种职业团体有效地防范来自于其他社会团体的不法干涉,从而保证法律实施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我自己的研究表明,自清末变法以来,法官职业化的努力在我国曾尝试过多次,但从未有成功之经验(详见拙作《职业化与民主化:百年司法建设的路径选择》)。其根本原因在于,无论如何神化,法官职业群体都是由人组成的,职业知识的训练并不能提升法官们的道德操守和职业良知。在真实的利益面前,道德和良知必须要由更坚实的制度来维护,这就是人民民主。只有让人民民主有序地而不是无序地融入人民司法,司法才有再生的可能。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人民司法的路线,人民司法才可能真正成为为人民的司法。司法民主并不是让人民直接投票审判案件,也不是让人民无序地左右司法,而是通过人民陪审制,人民参与法官选择制,人民参与法官监督制,审判过程彻底公开制、新闻媒体自由公开监督制等系列制度来保障。

    聂树斌案的价值就在于,它再一次强有力证明了司法职业化努力的破产。声明一下,我并不是无条件反对法官职业化,而是说司法职业化努力必须与司法民主化努力齐头并进。只谈职业化不谈民主化的司法建设,将永远是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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