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能源福利”别成涨价理由
来源:新华网 2007-11-03 11:37:58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其中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10月29日《南方日报》) 在“垄断福利”饱受诟病,甚至被直斥为“福利腐败”的现实背景中,立法严禁“免费能源福利”无疑是一种振奋人心的声音。实际上,类似以节能名义反“垄断福利”的声音并非首次出现----早在去年4、5月间,安徽省和河北省相继出台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都曾经做出过同样的规定。节约能源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从地方性法规一跃上升为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这种转变足以见证相关部门的信心和决心。于是,欢欣鼓舞之余,不少人都在憧憬----曾经挥之不去的“垄断福利坚冰”是否即将慢慢融化? 也许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无论是安徽还是河北的节能条例,抑或此次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其所主要强调的都是“节约能源”。既然是旨在厉行节约,法律必然要从节约能源的角度出发,这就决定了所关注的重点只是局限于解决垄断行业“能源福利”的免费现状,而无法阻止一视同仁采取收费之后,垄断行业是否还会继续将这一部分开支转嫁给普通消费者。而这恰恰是普通消费者的“切肤之痛”。 垄断行业所存在的问题不仅集中在“垄断福利”上,而是体现在工资等多个方面。毋庸讳言,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普遍较高,而且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有统计资料表明,目前收入最高的前五大行业中,垄断性供能行业就占了四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3倍的就有水、电、气等行业。如果不能有效遏制住垄断行业涨工资的冲动,想要一举叫停“垄断福利”谈何容易?笔者认为,要想叫停“垄断福利”,首先就要管好“垄断工资”。在立法叫停“垄断福利”的同时,更应该探寻一种更为合理的工资制度来约束“垄断工资”,使其不能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脱离当前社会实际。 立法严禁“免费能源福利”的积极意义无需赘述,但垄断企业会不会为职工额外增添补助,甚至是否会趁机发动新一轮的“价格攻势”,这些问题远不是一部旨在节约能源的法律所能解决的。铲除垄断福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多管齐下”方能“标本兼治”。严禁“免费能源福利”之余,针对垄断行业的成本核算、价格审查等配套措施不可或缺,惟其如此,才能使垄断行业在学会节约资源的同时学会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至于将取消“能源福利”当作推动公共产品价格上涨的“新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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