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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边开露天音乐会,应先问群众答应不
来源:红网评论   2007-10-23 11:56:01

    延庆县委书记侯君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延庆正在规划建设“探戈坞”音乐谷。该音乐谷占地9000多亩,距离长城约3200米,在一条沟里面。站在音乐谷里,可远远地看见长城,它将是中国最大的音乐谷。奥运会前,音乐谷将举行大型的主题演出以及大型的露天音乐会,最终音乐谷将发展成以长城为背景的大型实景演出地。(10月22日《京华时报》)
  
    延庆对外开放的景点共有30多处,有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人工景观湿地、河流等,八达岭长城就是延庆最著名的风景区。但当地政府显然并不满足现有的旅游开发,还要“全面提升旅游接待档次”,他们首先想到的当然还是打“长城牌”,围绕长城做足文章:占地9000多亩修建中国最大的音乐谷,使之成为以长城为背景的大型实景演出地。这种借文化遗迹、旅游资源赚眼球以及GDP的做法,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屡试不爽的招数,大家已见得多矣。
  
    然而,在长城边上难道是可以想建什么就建什么的吗?占地9000多亩的音乐谷是否会影响长城景观的整体性?音乐谷建成后带来的人流是否会对近在咫尺的长城造成破坏?规模巨大的音乐谷其建设资金又从何而来?这些问题,尽管新闻报道中没有提供进一步的详情,但有关部门必须谨慎对待,否则等工程对长城造成无可挽回的破坏之后,就什么都晚了。
  
    公众的担心并非多余,就在今年三四月间,河南新郑“华夏第一祖龙”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最终在公众的质疑声中惨淡收场。“探戈坞”音乐谷是人造景观,而长城却是历史文化遗产,人造景观对古迹、遗址造成的灾难性破坏,例证已经很多。事实上,中国文物学会长城研究委员会会长成大林前几年就提到,如今因拆长城修房子、修猪圈之类的群众生活对长城造成的破坏已大大减少,排在第一位的破坏因素是无节制的旅游开发。对此有关部门应该有所警惕。
  
    《长城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在1980年国务院120号文件批转的,国家文物局和国家建委《关于加强古建筑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中规定:“在一些古建筑和文物古迹附近添建建筑物的形式、色调、高度和体量,要考虑到与周围的环境气氛相协调。任何单位在周围修建新建筑必须先与文物部门协商并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几年前,在八达岭水关长城附近,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建起了一个由11栋别墅组成的建筑群。这种情况在国外是难以想象的。今年3月份,英国政府公布了新的《文化遗产白皮书》,禁止开发商在伦敦塔等文化遗址附近建造摩天大楼,以加强对这些文化遗址的保护工作。根据新的规定,在文化遗址附近进行任何房地产开发计划都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在长城边建如此巨大的音乐谷,难道就不需要问问公众的意见?
  
    《长城保护条例》在长城周边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就是为了不让这些工程对长城景观造成破坏。3200米是否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即使在保护范围之外,是否征得了文物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这些问题一日不搞清楚,“探戈坞”音乐谷就一日不可上马。话说回来,要在长城边开音乐会、演唱会,起码也该问问公众答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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