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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熊猫烧香案看网络安全
来源:和讯网 作者:陈杰人   2007-09-27 13:22:56

    公元2007年9月24日,在世界上第一台电脑诞生61年半、中国第一台电脑诞生48年之际,湖北省仙桃市法院公开宣判了臭名昭著的"熊猫烧香"计算机病毒一案。被告人李俊等四人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一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一天,距离世界上第一个计算机应用网络诞生38年。
    提及2006年底至2007年初在互联网肆虐的熊猫烧香病毒,许多计算机用户至今心有余悸。那个平时人们心目中憨态可掬的熊猫图案,在计算机病毒编写者人为加上了三支香之后,变成了让胆寒的魔鬼。
    不完全统计资料表明,该病毒及其近百个变种在肆虐互联网期间,约使1200万个人电脑用户和近万家网站遭受严重损失。而病毒的制造者李俊等人,则藉此获取非法利益10万余元。
    笔者注意到,尽管熊猫烧香病毒造成了互联网历史上罕见的大规模病毒流行和巨额损失,但在李俊等人被抓获后的一段时期内,一些舆论似乎更愿意把兴趣点放在年纪轻轻的李俊制造病毒的本领和他此后编写毒软件的戏剧性效果。相比之下,有关计算机犯罪和互联网的风险,似乎成了次要话题。
    我不反对人们探究李俊等人计算机"天才"的好奇心,但我也认为,作为负责任的社会公器,媒体应该更多地把话题聚焦于由此案引发的网络世界安全危机和反思。
    应该说,熊猫烧香病毒案件,只是近年来中国计算机犯罪的一个缩影,也只是互联网世界危机四伏的标志性事件,通过这起案件,人们应当想得更多更远。
    据权威机构透露的数据,截止2006年底,中国计算机网络用户已达1.3亿户,其中85.57%的用户感染了或者曾经感染过病毒。这是一个惊人的数据,它表明,中国的网络安全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地步。
    除了病毒感染,互联网世界的危机还表现在其他一些方面,比如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盗窃诈骗、违法泄露或者获取他人信息、侵害知识产权、人身攻击、散布谣言和其他有害信息等等。由于互联网的普及性、高速性、无国界性和虚拟性等特点,在互联网上的任何上述违法或者不道德行为,都足以导致重大社会问题。
    但必须看到,虽然涉及计算机的风险如此之多和如此之大,但在我国社会,从官方到民间,似乎都还没有提起足够的警惕。
    以我国修改后的刑法为例,该法仅在第217条第1项、第285条至第287条等处,规定了少数涉及计算机的犯罪和处罚办法,而对大量存在于现实中的计算机不轨行为缺乏规制。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我国刑法尚未对涉及计算机的危险犯作出完备的规定,这就无从有效预防计算机犯罪。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计算机必将成为整个人类工作和生活不可缺少的伴侣,而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的计算机世界,则必将成为人类在虚拟世界沟通、共享的公共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社会对计算机系统和互联网的重视和保护,丝毫不应该亚于对环境的保护。因为,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而计算机世界则是人类发展的工具基础。
    再来看我国民间对涉及计算机的不轨行为的态度,通常情况下,人们更愿意把这些行为当作奥秘去探究,而没有从伦理道德上树立一种普遍的责任和标准。比如说,如果有人入室盗窃,必定遭到唾弃;但如果有人能够通过互联网侵入他人银行账户进行盗窃性转账,人们的反应,更多的是好奇、佩服,甚至是崇拜。
    这种对比鲜明的态度,其实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对互联网安全的重视不够,也对涉及计算机的不轨行为尚未形成统一的道德标准。而这些,恰恰就是发展中的互联网世界的大敌。
    笔者衷心地希望,在熊猫烧香案尘埃落定之后,有关方面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认真组织一次有关计算机的安全知识教育普及,同时进行网络道德体系的建设。而民众则在该案之余深刻省思,真正树立计算机安全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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