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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霸绑架撕票岂有不杀之理
来源:红网   2007-09-21 11:12:21

    肇庆两兄弟因赌博欠下巨额赌债,绑架勒索54万余元后将人质勒死。日前,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克财死缓,哥哥梁克智有期徒刑十五年。由于两名凶手都保住一命,死者家属不服判决,联合百余村民向上级法院递交了“申冤书”。(见9月20日《新快报》)
    老百姓联名上书法院的事情时有所闻,由于被判处死刑者曾做过许多有益于人民的事情,抑或被杀者恶惯满盈,因而深得民众同情,请求法院法外开恩,从轻发落。而此起联名上书事件截然相反,百名村民之所以“申冤”,源于村民震怒于法院该杀的不杀。
    绑架撕票,属于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刑事犯罪行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肇庆两兄弟的所作所为勘称罪大恶极,判处二犯死刑实属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理由如下:其一,二犯因巨赌欠下债务,即便不绑架杀人,已触犯法律;其二,绑架之后,勒索钱财高达50多万,且已得手,涉嫌敲诈勒索;其三,惟恐事情败露,将被绑架者活活勒死,杀人手段十分残忍;其四,两兄弟此前均有犯罪前科,属于惯犯,有从严从重惩处之必要。
    杀人偿命乃天经地义,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一审判处梁克财死缓,梁克智有期徒刑十五年,这个判决结果相信谁也接受不了,不杀二犯,至少应将从轻判决的理由公之于众,遗憾的是,二犯无任何立功表现,仅仅是梁克智被抓获后,次日上午,梁克财投案自首,而法院呢,则置民意于不顾,对村民联名上书毫无反应,真不知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或许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不杀二犯的理由,自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慎杀”的声音渐渐占了上风,判决时因此小心翼翼,能不杀尽量不杀,加之受某些地方以经济赔偿替代刑事追究影响,梁克财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了,梁克智又被处以罚金50万元,罪责似乎可以从轻,果真如此,实在有损法律尊严。
    我们认为,村民的呼声并非没有道理,慎杀并不代表少杀、不杀,如果绑架撕票还不足以判处死刑,必将纵容某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胡作非为,长期下去,老百姓还有什么安全可言?谁来还法律的庄严神圣,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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