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7年度车船税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征。记者从上海地税局获悉,新车船税征收办法昨日正式公布,车船税和交强险“两费并缴”进入实施阶段,已购买交强险的车主可到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 昨天,上海财税网公布了《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出,从10月1日起,本市将开始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据悉,为了方便车主,机动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时,能同时缴纳车船税。对于那些在10月1日前已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来说,可在12月31日之前到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 根据此前上海市政府公布的《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从2007纳税年度起,大多数私家车所属类型——小型客车的车船税率为每辆每年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