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24号文),在日前召开的由副总理出席的“高规格”全国住房工作会议中通过,被社会各界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24号文固然提出了解决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系统方法,即实施扩大的廉租房制度和与廉租房在对象上衔接且严格进出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但如果寄希望24号文来调控楼市,则是不现实的,因为它不能疗治楼市疯狂的内在硬伤。
老实说,24号文并无大的住房保障制度创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统称“廉经房”)概念和内涵,总体承袭了1994年和1998年国务院颁发的两个房改文件精神。如果要说24号文意义重大,主要就是因为在房价高烧不退的当口,国务院颁发这个文件细化了本已十分边缘化甚至异化的“廉经房”制度,让低收入群体看到了希望。
必须看到,如果认为将低收入者住房交给“廉经房”解决,就可以对市场放任自由,那只会使保障的压力加大。因为现在24号文覆盖的对象是托底性的,重点解决那些数量有限的低收入保障对象。不难理解,保障对象和市场对象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当依旧疯狂的楼市仍然无法驯服时,保障的兜底能力能否接纳数量更加庞大的市场弃儿呢?如果不能,24号文就不是疗治楼市疯狂的根本药方。
说到底,保障与市场在解决老百姓住房的功能上是平行的,也就是说,能够进入市场的人群不应让其享受到保障资源;同样,无力通过市场买房的人也绝不能被遗漏在保障覆盖之外。
功能上的平行绝非说,保障和市场的运作也应该平行,相反,在生产管理、金融扶持、资源调度等方面,住房保障更需要依赖一个健全的市场基础。不难想象,如果仅凭政府力量,是难以支撑起庞大的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只有通过各种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参与保障体系建设,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实现24号文目标。与此同时,对市场绝不能撒手不管,政府应通过各种政策工具的运用,使市场房价的总体水平,落在居民中等收入人群的可承受区间,即要把房价收入比作为可承受住房政策的主要目标。只有政府保障与市场同时发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目前的住房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