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和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披露了六起价格违法的典型案例,包括浙江嘉兴物价局制止餐饮企业价格串通行为,重庆物价局叫停火锅集体加收锅底费,吉林省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查处豆制品协会串通涨价案等。
不难发现,上述被披露的六个典型案件中,有四个属于 “协议涨价”型的价格违法行为。这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共同特点有以下几个:一是参与的企业多,基本上是全行业的多数企业,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抬高服务或者商品价格,谋求不正当利益;二是涨价背后有行业协会的牵头、参与和推动,共同达成有明确意向的价格共谋,是一种有组织的集体涨价行为;三是面对这样的协议涨价,消费者必然失去价格选择权,处于被动接受的局面,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四是这种价格违法行为比较易于发现,而因其有行业协会的参与,也容易通过行业协会这个抓手处罚、规范和纠正。
如今,各地纷纷查处类似的“协议涨价”行为,成绩值得肯定。但同时,也给商家和有关的行业协会一个明显的暗示:协议涨价,此路不通。在受到“教训”的同时,商家自然会“学乖”,不去再触及这个红线。然而,这是不是意味着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取得了完胜?搞价格同盟不成,商家会不会另辟蹊径,寻找新的涨价方式呢?比如单个暗涨:一家一家的暗地里涨价。
与做在明处的“协议涨价”所达成的有意的“价格共谋”相比,暗涨最终也可能实现整个行业或行业内多数企业抬高价格,形成一种事实上的、看似无意的“价格共谋”。这种“价格共谋”同样达到了“协议涨价”的目的,但在手法上却更为隐蔽,对于执法监督而言,整治纠正起来更复杂,难度更大。
如何有针对性地防范这种暗涨行为?对付暗涨,就要加强暗查。对带头涨价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