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12日重庆晚报报道,该报一记者对某乞丐进行打假,楞是将一壮汉扮肢残人士行乞,家中雇保姆的底探得清清楚楚。
这些年,关于“假乞丐”的报道不少,据说在南方某城市,“有的假乞丐月收入数万,白天一副刚从地狱出来的可怜相,晚上西装革履,打着领带携着情人去大宾馆消费”。我也听说有的农村人到城市去当乞丐,赚了钱回家盖楼房。生活中,我们也确实碰到过一些假装残疾的行乞的人,他们利用人们的善良、恻隐之心来获取钱财的行为,是十分令人气愤的,最大的伤害不是骗了几个钱,而是伤害了人们的爱与同情,最终降低社会的道德水准,让人们面对弱者时再也激不起任何的同情之心、怜悯之情,让社会充满了冷漠与无情。从这个意义上讲,“乞丐打假”是必要的。
不过报道中这位假装残疾的壮汉并不是一个操纵乞丐,榨取乞丐们的“血汗钱”的“丐帮帮主”,他是自称80岁残疾老人杨某收养的儿子,他确实请了一个保姆,但却是为了照顾一帮生活难以自理的乞丐,为他们洗衣、做饭,跟他们一块出门帮忙收拾行头。壮汉自己用乞讨的来钱支付保姆费,住在贫民窑里,并不是像某些报道所说那种脱掉脏衣服就进高级宾馆的假乞丐。对于“壮汉”这样的“假乞丐”,我们打假的棒子挥下去时,要注意轻重,大可不必下狠手,也不必用“原形败露”的词语。
乞讨是一个人的权利,即便是身体健康,没有任何残疾的人也有权利乞讨,在我们这个国度,他们承受道德指责,而不是法律的惩罚。那些身体有缺陷、有残疾,或是没缺陷、没残疾的人向社会乞讨,社会对他们的乞讨给予一定的回应,是一个社会是否具有同情心的试纸,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文明举止。
乞丐群体之中,“假乞丐”肯定居少数,整体上说,乞丐是一个弱势群体,如果他们有“另谋出路”的条件和本事,有多少人愿意“沦为乞丐”?那些被迫走上乞讨之路的乞丐,是文明社会的一块短板。对于这样一块短板,如果一时没有办法把它拔高,至少不应该把它拆掉。
社会上有太多应该“原形败露”的人和事,比如贪污腐败,比如制假售假等等。相比起来,一个乞丐如何之假,大不了不给他钱就是了,一般来说,他们不敢强行讨要。我们之所以讨厌“假乞丐”,容易拿“假乞丐”说事,高举“乞丐打假”的大旗,其实是因为他们的“假行”是最容易被戳穿、打倒,而且是打了也就打了,他们也无力反抗,“乞丐打假”最保险,而别的打假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