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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该成为献爱心的“绊脚石”
红辣椒评论   2007-09-13 15:33:42
  近日,未经注册的寿光义工被寿光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对这个由150余人组成的爱心团队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类似于寿光义工这样“名不正,言不顺”没有合法地位的义工组织十分普遍,由于国家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不少义工处境很尴尬。  
  按照定义解释,义工是一些不受私人利益的驱使、不受法律强制,是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才能及精神,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人群。寿光义工成了三个月来,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他们付出了大量的休息时间,奉献出纯洁的爱心。  
  然而,寿光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将这个爱心组织解散,寿光义工因此不得不停止爱心活动。如此充满爱心的组织中途夭折,确实令人扼腕。表面上看,寿光义工被解散有理有据,因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他们违反了相关规定,没有到民政局注册,获得合法的身份。  
  实际上,寿光义工组织是被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所扼杀。换句话说,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了寿光义工夭折的主要因素,成了奉献爱心的绊脚石。虽然我国相关法规中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明确的定义。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义工既不属于社会团体,也算不上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也是造成义工难以注册的原因之一。很明显,寿光义工组织正是因为在法律的盲点中很难获得合法的外衣而被扼杀。  
  诚然,奉献爱心需要法律的规范。正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在一些义工组织中会发生侵占、挪用、贪污捐赠款等违法事件,一些不法分子和组织会借“奉献爱心”的名义进行诈骗、骗汇、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但是,法律的规范是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去奉献爱心。从这一点来看,法律只是规范人们的爱心行为,规避一切借“爱心”之名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不应成为奉献爱心的障碍。  
  义工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义工这种活动在世界各国都非常普遍,他们为社会做好事、献爱心,显然应该值得肯定和赞扬。从这个意义上讲,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善待我们的义工,给他们合法的身份。善待义工就是善待我们的文明,就是对爱心的莫大回馈,因此,笔者希望,法律不要成为奉献爱心的绊脚石,成为传播人类文明、撒播爱心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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