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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问题频频“绊倒”歌星演唱会
来源:光明网-解放日报   2007-08-30 11:05:08

    从超级女声、女子十二乐坊,到孙燕姿、梁静茹、谭咏麟、陈奕迅……近年来,因在演唱会上所唱歌曲的版权问题而惹出争议的歌手层出不穷。最近,正展开新一轮世界巡演的张学友,也是巡演不断,麻烦不断,在各地接连遭遇侵权官司。究竟是什么让歌星演唱会蒙上了阴影?

    一场演唱会 首首都侵权

    “歌神”张学友的2007世界巡回演唱会虽热闹,演唱会后的纠纷却也接踵而来。4月的南京演唱会遭版权索赔60万元,3月的广州演唱会更是传出了30多首歌曲“没有一首不侵权”的消息。两场官司目前都在审理之中。

    歌手演唱会涉嫌侵权的诉讼,近年来并不鲜见。早在1996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曾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就张学友演唱会中的30首歌曲主张权利,该案是全国第一例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诉讼主体的案件。2005年,当年最火的“超女”巡回演唱会开遍全国,刚出道的李宇春、周笔畅、张靓颖等还只能翻唱别人的歌曲,因涉嫌侵权导致的诉讼,入选当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例。

    翻唱须谨慎 原唱不保险

    流行歌手翻唱老歌或其他歌手的热门歌曲,已成为当下演唱会的一大卖点。老歌新唱、翻唱热门歌曲,能轻松调动起演唱会的现场气氛,歌手因此屡试不爽,但如何处理背后的版权问题,却往往被忽视。梁静茹在其北京演唱会上,因未经许可翻唱了《两只蝴蝶》,遭到原著作权方的强烈抗议。

    不仅翻唱可能涉嫌侵权,即便作为歌曲的原唱者,演唱会上的公开表演也不能随心所欲。据法律界人士介绍,除发表超过50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音乐作品不存在表演权的问题外,其他音乐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凡以公开表演方式使用的,均应征得词曲作者等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讨价还价多 标准待统一

    业内人士介绍,像《同一首歌》这样以翻唱老歌为主的大型演唱会,大多以统一签订协议的方式支付版权费用。而歌星演唱会频频爆出侵权官司,大多与费用协商达不成一致有关。争议的焦点多在版权使用费的数额和计算方法上。据了解,作为多起演唱会侵权官司权利主张人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国家出版局批准,于1992年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机构,以集体管理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依据相关规定,演唱会版税率最低为2.5%。照此标准,一场演唱会的版权使用费应为实际座位数×票价×2.5%,而这个数字往往令演出商无法接受。

    一位演出商透露,各场演唱会,实际缴纳的版权费,往往是与音著协协商而定,因而数额多少并不统一。上一场少,这一场多,前一年少,这一年多,就造成了扯皮、推诿,甚至对簿公堂。

    ■短评 尊重是相互的

    歌手举办演唱会,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版权费用,本属理所当然。但现时的情况,版权费似乎成了菜市场里的小菜价,你叫五万我还两万,你叫十万我还五万,讨价还价,怎么也谈不到一块儿去。菜市场里谈不拢,顶多饭桌上少一样菜,版权费却牵涉到法律问题和著作人权利,以致官司频发。近年来,声讨盗版已经成为演艺圈的共识,但演唱会上的版权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歌手和演出方的重视。有句话说得好,你对世界微笑,世界也对你微笑。同样,只有尊重他人的版权了,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权益,才不至于没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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