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不文明根源在哪里?
来源:浙江在线 2007-08-22 10:53:18
“在公共场合要表现平静,不要大声说话”;“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循正当途径解决,不要采取贿赂等不合法方式”——这是中国外交部8月2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2007年版)》中对国人出国提出的几条“特别提醒”。 这些见解当然都十分精彩、深刻,而在笔者看来,部分国人不文明生活习惯和方式的所以形成,其中的根源或许不必一定都得到历史文化中深挖,当下我们眼前触手可及的现实生活,事实上就能提供很多鲜活具体的答案。 以“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的陋习为例。遍览我国各地城市,不难发现公共场合的嘈杂喧哗、噪音泛滥实际上一直都是一个基本的城市景观——喧闹奔腾的交通工具、往往彻夜不息施工的建筑工地、毫无顾忌高分贝叫卖广告的商业场所等等,不一而足。据一项对我国的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的调查显示,50%的居民认为当地存在噪音污染,其中21%的认为受到严重的噪音干扰。一个反证是,近年来每逢高考,制止噪声保持考场周边安静,均是各地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侵淫于这样的生活环境,要求国人“在公共场合表现平静”,乃至举止从容淡定,并且将这份优雅的生活习性带到国外,岂不有些苛刻、奢侈? 至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采取贿赂等不合法方式”的提醒,其中蕴涵的非常现实具体的“国情”特征,无疑更为明显。“贿赂不合法”,无论国内国外,当然都是最朴素不过的法律常识,无须高深的文明素质才能领会,但何以国人还习惯于此一非法方式呢?不用说,时下我们尚未根本扭转、乃至在一些方面不断泛滥的腐败形势,正是“培育”它的基本背景和直接原因。 关于生活“习性”,有社会学家曾指出,它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是在现实社会生活、制度关系不断传递、渗透下,型塑出来的一种“心智习惯”。显然,要根本改变这些习性习惯中的“不文明”成分,针对个人的文明倡导固然重要,但最终的途径,恐怕还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生活、制度关系本身内在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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