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云南宣威高考作弊成风 教育局否认(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07-06-15 11:07:26
云南当地媒体刊发的“作弊”的照片 媒体曝光宣威高考作弊成风 调查未完教育局否认 新闻快读 昨天,云南宣威又曝出令人震惊的高考作弊内幕:高科技作弊成风,40名高二尖子生在学校安排下替考。记者采访教育部门,得到了坚决否认的答复。 虽然事件尚未最后调查清楚,但高考作弊频发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高考前,各地都声称筑起了严密的防范体系,包括各种高科技反作弊设备,然而,事实证明,只从技术层面上采取防范措施,而不重视人的因素,密不透风的防范体系也会訇然洞开。 □利益共同体形成导致内部失守 □违法成本低让作弊者铤而走险 法制网记者 储皖中 今天,云南当地媒体报道:曲靖市宣威市(县级市)今年参加高考的1万多名学生中,几乎有40%以上的人作弊,而监管老师对此几乎不管。记者就此事向相关管理部门求证。云南省教育厅的答复是“正在调查”,曲靖市教育局坚决否认,称此事纯属“子虚乌有”。 当地媒体报道说,每年高考期间,宣威的许多考生都会采取不同手段作弊,但均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作弊之风尤甚,学校领导与老师、家长早在一个月前就私下共同筹划此事。大部分考生在考试前将微型耳机放入耳朵里,考试时有人通过设备把答案告诉考生。也有直接雇用“枪手”的,考试结束以后,“枪手”根据答题正确率要求考生付给500至2万元不等的“辛苦费”。 据一位知情人透露,在此次高考中,宣威七中共有40名高二的尖子生顶替高三学生考试。不愿参加替考的学生被威胁说“不准他们参加明年的高考”。当地媒体调查得知,宣威的10所中学,大部分学生都作弊,而监管老师几乎不管。 一些学生反映,老师不管他们作弊、不管替考,是因为学校希望学生为自己的学校争光。同时,发现一个学生作弊,监考老师就要写2万字的报告,所以老师也怕麻烦,干脆不管。 就媒体报道的这一情况,记者电话采访了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早已知道这一情况,今天教育厅已组成调查组到宣威调查此事。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曲靖市教育局。办公室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很干脆地回答,媒体报道和网上反映的情况纯属子虚乌有。省招办接到过举报,还派人下来调查过而且已经处理完毕。接到的举报和处理的事情都不像网上说的那样,省招办处理的也不是违纪方面的事情。“我们曲靖市上午召开紧急会议,准备对这些信息的来源进行责任追究。曲靖市的考生每年都很多,考风一向都很好的,升学率也很高。媒体这样做是对我们城市形象的损害。” 值得一提的是,本报5月28日曾以《云南作弊工具号称反探测》为题报道了昆明市一些不法商贩公开兜售一种具有很强的“反屏蔽、反探测”功能的“高技术考试作弊设备”。当时记者也曾采访过云南省教育厅,一位工作人员回答说,“这些工具都是骗人的,不起什么作用”。而据当地的媒体调查,这种设备在这次宣威高考作弊中派上了用场。 法制网昆明6月14日电 云南当地媒体刊发的“作弊”的照片 内部失守洞穿反作弊体系 天籁 随着今年高考大幕落下,种种高考作弊现象也开始显山露水:河南郸城曝出替考惊天内幕,山东有287名考生因作弊被查处,新疆额敏县破获一起高科技高考舞弊案件…… 实际上,为防范作弊,今年各地考场都加强了电子监控,配置了高科技反作弊设备,对监考老师进行了培训,还采取了建立诚信档案等措施。可让人遗憾的是,看似铜墙铁壁的防范体系,仍然没有阻挡住高考作弊的发生。 那么,漏洞在哪里呢? 此次河南郸城曝出的高考作弊内幕并不复杂———替考方买通当地高招办,临时办个准考证;或是将准考证上的考生照片临时换成替考者的照片,然后买通监考老师实现替考。 耐人寻味的是,去年发生在陕西洋县的高考替考事件,也是由相关学校和老师一手操作,方法如出一辙。 有关人士提炼出这些作弊事件的三个关键点: 一是学校,从报名到领取准考证都逃不过学校这一关,替考生和考生是不是一个人,学校最清楚。 二是负责审核考生资格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如果不是考生的人却拿到了准考证,教育行政部门难辞其咎。 三是监考人员,这是最后一关。在一些高考作弊事件中,监管老师出于多种原因对作弊行为视而不见,也就是说,监考这道关口也形同虚设了。 这些高考作弊现象大抵可归为相关部门的内部失守。事实上,高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让考生、家长与学校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成绩上去了,考生如愿了,学校升学率提高了,学校可以在办学资源方面获得更多利益。利益各方心照不宣,或默认,或纵容。 可以说,只从技术层面上采取防范措施,而不重视人的因素,会使得貌似密不透风的防范体系訇然洞开。 如何根治高考舞弊现象?许多人把目光投向了已进入到立法阶段的考试法,寄希望于这部法律能对高考作弊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但我们在期待考试法出台的同时,也必须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法律虽然可以直接规范人的行为,但它对人的行为影响并不是直接的。因为虽然存在制度的具体规定,但最终做出选择的还是人自身。这种选择既有可能是遵循法律,也有可能是违反法律、规避法律。 法律实现其功能的关键在于其引导力。法律的引导力是指法律通过改变人的成本———收益结构而使其得到遵循的能力。如果使人遵循法律的收益要小于不遵循法律的收益,则不遵循法律会成为一些人的选择。在频发的高考作弊案中,正是因为比较了成本和收益,一些考生才选择了作弊,而一些把关者则选择了默认和纵容。 因此,我们必须考虑,应该使绝大多数人的守法收益大于违法收益,从而使制度得到遵循。我们期待,考试法出台后,能以良好的引导力,带领高考跳出作弊的泥潭。 |
| 相关文章>>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