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播性暗示广告,三十令五十申!
来源:东北网 作者:赵登岩 2007-08-03 11:00:32
广电总局日前向各地广播影视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播放广告。在禁播之列中,除了一贯包含的各类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广告外,性暗示广告这次也列入其中。 看看广电总局这道“禁播令“的理由:严重影响社会公信力。 假如不是我们的记忆出了问题,广电总局针对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之类的格调低劣、“极大伤害全国人民感情”的广播电视广告,所出台的“禁播令”多得都快数不过来了。然而打开收音机和电视,频道里的“性知识”仍在普及;某特效药品的“受益者”仍在“献身说法”;某减肥茶的使用者仍在面对着观众摆弄着腰肢;某丰胸产品的代言人仍对着镜头特写式的进行使用前后的“鲜明对比”;更有甚者,就连与人体八竿子打不着的某手机广告都过来凑热闹,恶俗地叫嚣着:“小平(屏)不够爽!”、“大的(屏幕)才过瘾!”…… 对此,难道广电局的官员们就一无所知?除非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从来不看电视、不听广播。那么,为何不见广电总局出面制止,而是仅仅以三令五申、三十令五十申的方式,以发禁令的形式取代更为实际的作为?最近的一个事件似乎能说明问题:6月15日,广电总局发出通报对宁夏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给予暂停播放广告处罚。通报说,今年以来,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屡次出现违规播放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等问题,被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整改和通报,但两台违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6月21日新华网) 为什么至今仍未看到问题的解决?当然,广电总局未被赋予足够强大的行政权力是一个方面的原因。但是,如果广电总局真能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速求各方力量的帮助,我们完全有希望看到公然违规者的倒掉。因此,广电总局不动真格,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心态问题。 拿这此“禁播令”来说,广电总局一开始就把整治违规广告的希望寄托在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自查自纠”上,让违规者放弃不菲的广告收入自行裁决,其所能起到的成效,想想都让我等深受恶俗广告之害的人“心凉了半截”。 因此,我想提醒我们的广电总局一下,如果真想根治违规广告,维护广电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就要拿出决心,切实调动起广大受众对恶俗广告的举报诉求,开辟多种渠道接受受众的信息反馈,然后对其下猛药进行整治。而不是仅仅依靠“禁播令”那有限的“杀伤力”。否则,公众的期盼和耐心会在一次又一次的“禁而不止”、“叫而不停”的失望中消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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