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简体中文|繁體中文
首页 | 资讯 | 财经 | 文化 | 专题 | 评论 | 展览 | 娱乐 | 动漫 | 人物 | 品牌 | 经营者
文化名人 | 财富人生 | 方盛品牌城 | 网络学院 | 文化高峰论坛 | BLOG | 论坛 | 传媒联盟
数字图书馆急需发展,更要规范
来源:新京报    2007-06-14 15:39:00


  数字图书馆是一件新生事物,它利用虚拟空间给读者带来了不少便利。但它应该加强市场规范,图书分类也应该更科学,多动动脑子提供更多更新的服务,让数字图书馆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数字图书馆是一件新生事物,它利用虚拟空间给读者带来了不少便利。纸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质量差、网点太少、手续繁琐且不合
理,再加上它在物质形态上有时空上的限制,查阅资料成本过高。

  因此,“数字图书馆”为读者选择的多样性提供了市场,对服务不力的纸质公共图书馆构成了巨大冲击。但数字图书馆的问题也很多,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营销理念之间的矛盾,还有公司因降低成本而导致的内部管理科学性不足,图书分类混乱,电子版本页码不完整等。今天的数字图书馆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并且无论外部市场营销还是内部分类管理,都很不规范。读者希望出现数字图书馆的知名品牌,一些已经有较好基础的品牌,也不应该惟利是图而自毁面容。

  “超星数字图书馆”弥补了纸质公共图书馆的诸多缺陷。但它的管理漏洞多,经营不规范,有侵权行为,因此,部分学者诉诸法律是有依据的。不过面对这一新生事物不要简单行事,更不要像个别律师发出“可休矣”那种骇人听闻的惊叹。既要鼓励创新思维(不管它是技术创新还是市场创新),又要保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的确是一件两难的事情。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到法庭上去拼个鱼死网破、两败俱伤,有点类似于乡村械斗。还有一种是用现代市民社会的理性方式调解协商,公司向著作人道歉或提供新的资讯服务以弥补损失,并承诺今后要规范经营,使新技术更好地服务公众。我觉得后面一种方法比较合适。之所以有这种想法,是因为我既是超星数字图书馆的获益者,又是其侵权的受害者。

  现代社会流动性越来越大,我们不可能背着书房到处迁徙,也不可能将书店的书都买到出租屋里来。三年前来到北京,没有本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我无法到公共图书馆或单位图书馆借书。恰好超星图书馆的业务员找上门来,我只是将一本书授权给他们(签订了授权书),他们给了我一张10年期限的阅读卡(市价1000元)。我可以阅读几十万册PDG格式的图书,能够满足学术研究中文献引用的注释要求。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我利用这座庞大的“私人”图书馆工作,省时又省力。假如现在没有类似的数字图书馆,我会觉得很不方便。“超星”将我那本授权的书制成PDG格式的电子书,非会员下载一次收费5元,只要有200人下载,阅读卡成本就收回了。对于他们如何盈利我不明白,我只知道自己提供了什么、得到了什么。

  多位学者状告“超星”事件出现之后,我也到“超星”查了一下,结果让我哭笑不得。

  他们将我另一本没有授权的新书挂在那里,每下载一次收费9元。我的好些同事、同行、朋友都在哇哇叫,说自己的著作未经授权被挂在网上出售。

  公司大概是瞅准了学者怕麻烦,不喜欢惹小是非的传统惰性,因此越干越胆大,巧取豪夺。更加奇怪的是,“超星阅读器”的页面还有许多莫名其妙的“链接”,其中有一个“读秀”,只提供10页正文,要读全文必须另外付费,越搞越离谱,这就叫取财无道。这种侵权行为差一点让我对它的好感消失殆尽。

  “超星数字图书馆”的确曾经为人民做了一点好事,但不能因此不讲规矩、不守法则,无数事实证明,那些居功自傲,惟利是图,有恃无恐、心存侥幸的人,最终都翻船了。不过我建议,对待新生事物最好不要将它一棍子打死,给它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数字图书馆”(还有另外几家我不点名了)不要自毁面容,不要在歪门邪道上花费太多的精力,而应该加强市场规范,图书分类也应该更科学,多动动脑子提供更多更新的服务,让数字图书馆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 相关文章>>更多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网站动态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版权说明 | 隐私权保护 | 专家顾问 | 法律顾问
北京手机:13817298215   E-mail: artsfans@163.com   邮编:101101
上海电话:021-62681277(总机)   传真:021-62681277   E-mail: artsfans@163.com   邮编:201103
方盛文化传媒   Copyright Reserved 2007-2021 方盛文化传媒 版权所有 
沪ICP备06059223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1)0685-07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430号
上海方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传媒联盟:方盛艺术品收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