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仇公司”击中社会软肋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2007-08-01 11:41:00
据《郑州晚报》7月30日报道,一个自称专门替人报仇的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区主干道上发布了不少广告。7月29日,记者与该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替人报仇只负责伤人,不负责把人打死,并规定有“砍一刀”或“掉一根手指”的价格。 对此,民警说,在其他城市也出现过此类广告,从调查结果来看,多是诈骗行为。他想通过报纸提醒市民,如果以后见到此类广告不要上当,并要及时报警。但笔者以为,仅仅从如何对待“报仇公司”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是不够的。 “报仇公司”的广告在绝大多数人看来,都会一笑了之。但“报仇公司”这样煞有介事地介绍业务,就算是以骗人钱财为目的,只说不做,我们也应该更进一步追问:它为什么通过这种方式骗人?什么人会上当受骗? 对一个人恨得以至于要把对方“砍一刀”或“掉一根手指”的地步,只能说明,对方得罪了他,于是冤冤相报。但问题是,法治社会不同于武侠江湖,它有自己处理矛盾——也就是报仇的制度渠道,换句话说,对一个人的仇恨,完全可以在制度范围内、依靠制度来解决。但为何有人却要找“报仇公司”呢? 在我看来,无外乎两个原因:一是黑吃黑,暴力对暴力,见不得阳光;二是制度失效,通过制度渠道没法“报仇”,于是找“报仇公司”来解决。现实中,这类事情大多还是制度失效造成的结果。这就让我想起了一个名词,叫非制度化生存,它指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依据明确而稳定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而是依靠一次次的具体博弈,而问题处理的结果,要看每一次博弈的情况。 一个人打算通过“报仇公司”来解决问题,这不是依靠法律和制度,比如打官司;而是依靠非制度化环境,比如,通过“报仇公司”,寻找黑势力保护伞等方式达到目的。显然,如果制度稳定,而且成本又在合适范围内,那么通过“报仇公司”或者黑势力保护伞解决并不是最恰当的方法;但如果制度不稳定,成本过高,那么通过非制度化的方式解决问题就会成为一种选择。 因此,对于“报仇公司”的出现,无论它是真的,还是以骗人钱财为目的、只说不做,我们都不能仅仅一笑了之。如果不让法律和制度更具稳定性,不铲除“报仇公司”等非制度化生存的土壤,那么即便没有“报仇公司”,人们也会选择别的不恰当方式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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