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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的“中国特色”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07-07-17 10:36:22

    日前,达能集团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娃哈哈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娃哈哈集团与其一起,共同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书,以完成娃哈哈商标长达11年之久的未能完成的转让事宜。

    为何一个简单的商标转让问题,却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不能解决?这到底是谁的问题?

    在达能的新闻发布会上,达能律师们把责任都推到宗庆后身上,认为是宗庆后一直在欺骗达能,一直没把商标不能成功转让的事实告知,并且欺骗达能说,商标转让一直还在进行之中,并表示,由于宗庆后是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长,执掌着娃哈哈的一切经营活动,所以其一直“相信”他。

    依照达能的说法,娃哈哈商标尚未转让成功,一切过错都在宗庆后,是因为他的不申请,他的欺骗,所以才导致国家商标局从来没有收到过娃哈哈商标的转让申请书,无法行政作为。

    这个解释似乎有些不合逻辑。

    笔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国家商标局于今年6月7日给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函明确表示,杭州娃哈哈集团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提交了《关于请求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和《关于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国家商标局均未同意。而宗庆后也明确表示,他曾经明确告诉达能,娃哈哈的商标转让不会获得通过,这在娃哈哈的董事会纪要里,有清楚的记载。

    达能作为世界五百强企业,作为有非常丰富的跨国经营经验的公司,作为娃哈哈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显然不会在长达11年的时间范围内,就因为宗庆后是娃哈哈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就在商标转让问题上毫不知情,以至于被宗庆后“欺骗感情”长达11年之久。那么里面的问题是什么?

    显然,是达能在1999年与娃哈哈集团签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起作用。我们不能说达能与娃哈哈签定的这个合同有违法条款,但问题是,按照正常逻辑,达能之所以会签定这个合同,其前提应该是知道娃哈哈商标转让合同不会获得国家商标局的通过。也就是说,达能在中国进行了变通,在适应着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私下里采取了“阳奉阴违”的做法,其目的很简单,只要娃哈哈集团认可就行,只要能控制娃哈哈商标就行。如果达能与娃哈哈的矛盾不爆发,外人很可能永远不知道娃哈哈商标至今尚未转让成功。

    前不久,也有律师表示,娃哈哈商标转让未能完成,国家商标局应负有责任,因为它的行政不作为,才导致了娃哈哈矛盾至今不能解决,并且国家商标局有越权之嫌。

    综上,我们也许可以清楚地看出,娃哈哈商标转让未能完成,上述三者都可能因为自己的利益,作出了当时的举动,但问题的产生,最终还是归因于他们自己当时没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前些时间,宗庆后当着众多媒体的面,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不知道作为世界五百强的达能集团,会不会当着众多媒体的面,也来承认一回自己的错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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